巨野云鑫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电动车配件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724MADFKWPW18 | 建设单位法人:李睿骞 |
李睿骞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工业园区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电动车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县 **省**市******工业园区3号 |
经度:116.27002 纬度: 35.2517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1 |
菏巨环审〔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724MADFKWPW18001W |
2024-08-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1724MADFKWPW1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724MADFKWPW1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5MA3UCM1522 | 竣工时间:2024-09-30 |
2024-09-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9-15 |
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7618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该项目为**项目。位于******工业园区3号,占地面积24666.67m2,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备案代码****,年产电动车配件20000套。经审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位于******工业园区3号,占地面积24666.67m2,实际总投资9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备案代码****,实际年产电动车配件18000套。经审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
产能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0000套低速电动车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8000套低速电动车配件 |
产能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下料;折弯、拼装;组对焊接;电泳(外协);刮腻子、腻子打磨;喷漆;烘干;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折弯、拼装;组对焊接;电泳(外协);刮腻子、腻子打磨;喷漆;烘干;成品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下料、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打磨过程全封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三级高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解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简DA003、DA004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下料、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简DA001排放;打磨过程全封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三级高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解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简DA003、DA004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和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类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危废间,事故水池,喷漆房,油漆存放区等区域做重点防渗。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和建设项目区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类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危废间,事故水池,喷漆房,油漆存放区等区域做重点防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79 | 0 | 0 | 0 | 0.079 | 0.079 | / |
0 | 0.165 | 0 | 0 | 0 | 0.165 | 0.16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 | 布袋除尘器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1.1~1.4mg/m3,最大值浓度限值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8×10-2kg/h,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6.8%~97.6%。 | |
2 | 脉冲袋式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 | 脉冲袋式除尘器 |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1.0~1.3mg/m3,最大值浓度限值为1.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10-2kg/h,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7.3%~97.6%。 | |
3 | 三级高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解附+催化燃烧装置 | 有组织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30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3.0kg/h,二甲苯排放浓度12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 | 三级高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解附+催化燃烧装置 |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范围2.05~2.19mg/m3,最大值浓度限值为2.1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7×10-2kg/h,二甲苯排放浓度为0.784~0.926mg/m3,最大值浓度限值为0.9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7×10-2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1.1~1.5mg/m3,最大值浓度限值为1.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0×10-2kg/h,VOCs处理效率为87.9%~88.2%。 | |
4 | 三级高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解附+催化燃烧装置 | 有组织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表1排放限值:VOCs排放浓度30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3.0kg/h,二甲苯排放浓度12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1.0kg/h);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省地方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标准要求(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3.5kg/h)。 | 三级高效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解附+催化燃烧装置 | 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范围1.81~1.90mg/m3,最大值浓度限值为1.9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8×10-2kg/h,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NDmg/m3,VOCs处理效率为90.4%~90.9%。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大厂区绿化面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震、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加大厂区绿化面积 |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2~56dB(A)之间,昼间噪声值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厂界噪声测定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粉尘、下脚料、焊渣、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外售;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已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等方式,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粉尘、下脚料、焊渣、废布袋分类收集后外售;废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