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97175K | 建设单位法人:杨海良 |
刘国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省**市**区大龙街石岗东**南路111号201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实验室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M7452-M7452-检测服务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3.394722 纬度: 22.9347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5 |
穗环管影(番)〔2024〕8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97175K001Z |
2024-09-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97175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497175K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1MA5CPD8XXQ | 竣工时间:2024-10-08 |
2024-10-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5 |
2024-12-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206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设计年进行检测2000个项目,出具2000份检测报告。项目所在建筑物为3层建筑,租用第2层、第3层进行项目经营,占地面积565.46平方米,建筑面积9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年进行检测1880个项目,出具1880份检测报告。项目所在建筑物为3层建筑,租用第2层、第3层进行项目经营,占地面积565.46平方米,建筑面积9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因市场行情不好,检测订单量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样品制备及预处理、检验测定、器皿清洗、消毒、数据分析等。 | 实际建设情况:样品制备及预处理、检验测定、器皿清洗、消毒、数据分析等。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水厂集中处理。2、实验废气收集至“碱液喷淋(含除雾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4、实验废液、实验固体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集污管网,****水厂集中处理。2、实验废气收集至“碱液喷淋(含除雾器)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楼顶高空排放,排放口高度不低于15米,项目设置废气排放口1个。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4、项目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实验固体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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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和+混凝沉淀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一并通过市政****净水厂进行处理,尾水排入市桥水道。 | 水污染物排放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碱液喷淋(含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丙酮、环己烷、正己烷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二硫化碳、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和表2排放标准值。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较严值。 | 项目有机废气、无机废气、实验臭气、粉尘经通风橱及集气罩收集引入“碱液喷淋(含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 | 无机废气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颗粒物的检测结果符合**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系物、苯的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苯无组织排放满足(DB44/2367-2022)表4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丙酮、环己烷、正己烷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甲醇、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二硫化碳、苯乙烯、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厂界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降噪措施 | 距离交通干线一侧30米以内的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类区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东侧噪声执行2类区限值,即:昼间≤60dB (A),夜间≤50dB (A) | 项目已采取降噪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生产车间,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设备。 | 项目西面边界的噪声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其余面与邻厂共墙,故无需检测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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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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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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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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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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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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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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