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8万吨/年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甲苯氯化物节能改造项目、改扩建10万吨/年次氯酸钠项目、4.465万吨/年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项目及1.08万吨/年苄基芳烃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262284N | 建设单位法人:王成军 |
吴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长**路120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8万吨/年电子级过氧化氢项目、甲苯氯化物节能改造项目、改扩建10万吨/年次氯酸钠项目、4.465万吨/年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项目及1.08万吨/年苄基芳烃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14-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长**路1205号 |
经度:119.97951 纬度: 31.959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1-08 |
常环审〔2019〕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62284N001V |
2020-07-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0 |
4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262284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412MA1W4DUH5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00MA1W9YQ992 | 竣工时间:2024-06-30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31 |
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content/?363.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环评三期项目属于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三期)属于扩建项目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产能4.465万吨/年、储罐总容积4000m3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产能4.465万吨/年、储罐总容积5000m3 |
产能与环评一致;根据各产品产能合理布局优化储存空间,储罐总容积由4000m3增至5000m3,储存能力增大25%(<30%),未导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为氯化、分离、精馏等,配套生产设备387台/套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生产工艺为氯化、分离、精馏等,配套生产设备342台/套 |
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生产设备实际建设总计减少45台/套,总尺寸或容积趋向变小,原环评按产品产线配套生产设备,实际同类型产品生产工艺基本一致,仅压力、温度等精细控制参数不一致,因此部分设备共用;因连续式生产,实际原辅料存在一定的损耗和反应转化率不足,导致部分原料和催化剂使用量增大,此外,废气治理设施及装置区污水站使用原环评未提及的部分辅料如:水处理剂、氢氧化钠、盐酸、絮凝剂、葡萄糖、生化菌种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1)2,6-二氯甲苯生产含 HCl 废气经三级降膜吸收+两级碱喷淋+除雾后与其他不含 HCl 废气合并经过一级冷冻+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粉尘经布袋除尘,尾气合并通过 1 根 25m 高排气筒排放 (13#);(2)2,4-二氯甲苯生产含 HCl 废气经三级降膜吸收+两级碱喷淋+除雾后与其他不含 HCl 废气、2426 储罐区废气及包装间废气合并经过一级冷冻+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粉尘经布袋除尘,尾气合并通过 1 根 25m 高排气筒排放(14#);(3)苄醛生产含 HCl 废气经三级降膜吸收+两级碱喷淋+除雾后与其他不含 HCl废气合并经过一级冷冻+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尾气通过 1 根 25m 高排气筒排放 (15#);(4)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导热油炉燃气废气经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16#);(5)副产盐酸储罐废气依托原有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依托原有15m 高排气筒排放(2’#)。 废水:**一座 100m3/d 氯甲苯废水预处理装置,含氯甲苯类废水在装置区预处理后,与其他不含氮磷生产废水及****公司有机污水站处理,出水接管至**民生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固废:依托原有(1 座 450m2危废仓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2,6-二氯甲苯及 2,4-二氯甲苯氯化工段(氯化车间)含 HCl 废气分别经三级降膜吸收后与不含 HCl废气一并经两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除雾+活性炭纤维吸脱附处理 后通过 1 根 25m 高排气筒(FQ- 21)有组织排放;(2)2,6-二氯甲苯及 2,4-二氯甲苯精馏工段(分离车间)有机废气分别 经冷凝后进入一级水洗+除雾+活性炭纤维吸脱附后通过 1 根 25m高排气筒(FQ-23)有组织排放;(3)氯化车间及分离车间无组织换风废气合并经水冷+一级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1 根 25m 高排气筒(FQ-22)有组织排放;(4)成品储罐呼吸废气、装载废气及成品仓库包装废气合并经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根 25m 高排气筒(FQ-26)排放;(5)苄醛生产(苄醛车间)含 HCl 废气分别经三级降膜吸收后与不含HCl 废气一并经两级碱吸收+临氧裂解装置+一级碱吸收+两级活性 炭吸附后通过 1 根 25m 高排气筒(FQ-24)有组织排放;(6)苄醛车间无组织换风废气经水冷+ 一级碱洗(含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FQ-25 排气筒有组织排放;(7)导热油炉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FQ- 27)有组织排放;(8)含氯甲苯废水预处理污水站废气经过一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1 根 25m 高排气筒(FQ-28)有组织排放;(9)液氯气化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吸收后通过 1 根 25m 高排气筒(FQ-29)有组织排放;(10)副产盐酸储罐废气依托原有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依托原有 15m 高排气筒排放(2’#)。 废水:建设一座 100m3/d ****处理站,实际进行了工艺改进,增加三效蒸发工艺;本项目含氯甲苯类废水在装置区预处理后,与其他有机项目不含氮磷生产废水及****公司有机污水站处理,出水接管至******公司;原有项目邻/对氯甲苯及衍生产品、氯化苄生产含氯甲苯废水不与本项目废水一并接入该污水处理设施,仍经公司原有机污水站处理(原厂区有机污水站已于一期项目时增加生化工艺)。 固废:依托原有(1 座 450m2危废仓库)。 |
废气:新增 4 根主要排气筒及1 根一般排气筒,主要属于废气无组织变有组织,实现应收尽收,并分质分类收集处理,治理措施加强,环保利好; 废水:本项目配套污水站增加三效蒸发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且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源头精准管控,环保利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冷冻系统:依托原有(离子膜烧碱冷冻系统);冷却系统:依托原有(苄基芳烃油循环冷却系统);供氮:依托原有(变压吸附制氮机 3 台,供气能力为:600m3/h,配用氮气缓冲器及缓冲罐,用管道输送至各用气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冷冻系统:**离心制冷机 2 台,每台 130Kcal;冷却系统:**一套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冷却塔 2台,单塔流量 2000m3/h;供氮:**吸附制氮机 2 台,供气能力为:600m3/h,配用氮气缓冲罐及空气缓冲罐。 |
本项目距离其他项目较远,因此公辅设施实际建设新增2台离心制冷机、1套循环冷却系统、2台吸附制氮机,不涉及产污环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55.55 | 2.8036 | 72.5003 | 0 | 0 | 58.354 | 2.804 | |
20.9 | 2.166 | 51.833 | 0 | 0 | 23.066 | 2.166 | |
0.23 | 0.0227 | 3.185 | 0 | 0 | 0.253 | 0.023 | |
0.07 | 0.0041 | 0.155 | 0 | 0 | 0.074 | 0.004 | |
0.7 | 0.0354 | 0.86 | 0 | 0 | 0.735 | 0.035 | |
3.52 | 0.34 | 24.748 | 0 | 0 | 3.86 | 0.34 | |
719.355 | 19.485 | 1127.041 | 0 | 0 | 738.84 | 19.48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372 | 0 | 0 | 0 | 0 | / |
0 | 0.0375 | 3.84 | 0 | 0 | 0.037 | 0.037 | / |
0.752 | 0.291 | 1.536 | 0 | 0 | 1.043 | 0.291 | / |
25.76 | 2.9 | 37.9 | 0 | 0 | 28.66 | 2.9 | / |
14.7067 | 0.0876 | 16.035 | 0 | 0 | 14.794 | 0.088 | / |
6.9942 | 0.081 | 7.295 | 0 | 0 | 7.075 | 0.08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公司接管标准 | 一座100m3/d****处理站 | 进出口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氯化车间工艺废气治理设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 | 2,6-二氯甲苯及2,4-二氯甲苯氯化工段(氯化车间)含HCl废气分别经三级降膜吸收后与不含HCl废气一并经两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除雾+活性炭纤维吸脱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FQ-21)有组织排放 | 进出口 | |
2 | 分离车间工艺废气治理设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 | 2,6-二氯甲苯及2,4-二氯甲苯精馏工段(分离车间)有机废气分别经冷凝后进入一级水洗+除雾+活性炭纤维吸脱附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FQ-23)有组织排放 | 进出口 | |
3 | 氯化及分离车间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 | 氯化车间及分离车间无组织废气合并经水冷+一级碱洗+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FQ-22)有组织排放; | 进出口 | |
4 | 苄醛车间工艺废气治理设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 | 苄醛生产(苄醛车间)含HCl废气分别经三级降膜吸收后与不含HCl废气一并经两级碱吸收+临氧裂解装置+一级碱吸收+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FQ-24)有组织排放 | 进出口 | |
5 | 苄醛车间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 | 苄醛车间无组织废气经水冷+一级碱洗(含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FQ-25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进出口 | |
6 | 储罐、装卸及包装废气治理设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 | 成品储罐呼吸废气、装载废气及成品仓库包装废气合并经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FQ-26)排放 | 进出口 | |
7 | 天然气燃烧废气治理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 1 | 导热油炉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FQ-27)有组织排放 | 出口 | |
8 | ****处理站废气治理设施 |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2/3151-2016)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 含氯甲苯废水预处理污水站废气经过一级碱洗+一级水洗+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FQ-28)有组织排放 | 进出口 | |
9 | 液氯气化废气治理设施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 | 液氯气化废气经两级碱喷淋吸收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FQ-29)有组织排放 | 出口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 | 采取消音、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 | 厂界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副产盐酸储罐废气依托原有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依托原有15m高排气筒排放(2’#);固废堆场依托原有(1座450m2危废仓库)。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副产盐酸储罐废气依托原有一级水喷淋+一级碱喷淋处理后,依托原有15m高排气筒排放(2’#);固废堆场依托原有(1座450m2危废仓库)。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甲苯氯化物衍生产品装置区**一套废水预处理装置,为了更好的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将原有项目邻/对氯甲苯及衍生产品、氯化苄工艺废水也纳入该套系统预处理后,再进入厂内有机污水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1座100m3/d含氯甲苯废水预处理装置,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吸收废水、活性炭纤维脱附废水及片区初期雨水经该装置区污水****公司有机污水站处理,出水接管至******公司;原有项目邻/对氯甲苯及衍生产品、氯化苄生产含氯甲苯废水不与本项目废水一并接入该污水预处理设施,仍经厂区原有机污水站处理,原有机污水站已于一期项目时新增生化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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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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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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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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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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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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