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沪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23MA32AFC735 | 建设单位法人:胡元生 |
杜克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开发区金港工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30_086-废旧**(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金港工业区 |
经度:119.65045 纬度: 26.502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4-26 |
罗环保评〔2019〕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23MA32AFC735001W |
2020-04-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604 | 运营单位名称:**** |
****0123MA32AFC73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23MA32AFC73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369335Q | 竣工时间:2024-01-01 |
2024-01-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3-01 |
2024-12-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org/yanshou/36129.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40万吨钢铁渣粉(一期、二期各120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尾渣(由于部分原料太湿,部分原料需要进行预烘干,以降低入磨水份)、矿渣经料场进入配料仓,经配料秤计量后由地下皮带爬升至尾渣中转搂,尾渣中转楼设有振动筛将杂质及大块分离。由配料仓来的物料经由液压三道锁风闸门喂入立磨内烘干、粉磨兼选粉,烘干热风由热风炉供给,采用高炉煤气为能源。立磨车间为立式辊磨粉磨系统,喂入磨机的尾渣被磨辊在旋转的磨盘上被碾压,在一定负荷下被粉碎,粉磨后的尾渣被热风,即上升承载空气送入位于立磨上部的高效选粉机中,分选出粗粉和细粉。细粉(即成品)由空气送入袋收尘器收集,经由斜槽、提升机等输送设备运至尾渣粉库储存。磨内选粉机选出的粗粉落在磨盘上再次粉磨,为了节能和除铁,粗粉由磨盘周边的溢流装置排出立磨经由循环物料斗提机、气动双路阀、干粉永磁筒式磁选机等再次除铁后送回立磨内循环粉磨。废气经收尘后由排风机排入烟囱,其中较大部分作为循环风与热风炉的高温废气混合进入立磨烘干尾渣,其余部分排入大气。 | 实际建设情况:尾渣、矿渣用铲车运至配料仓,经配料秤计量后由地下皮带爬升至尾渣中转楼,尾渣中转楼设有振动筛将杂质及大块分离。由配料仓来的物料经由液压三道锁风闸门喂入立磨内烘干、粉磨兼选粉,烘干热风由热风炉供给,采用高炉煤气为能源。立磨车间为立式辊磨粉磨系统,喂入磨机的尾渣被磨辊在旋转的磨盘上被碾压,在一定负荷下被粉碎,粉磨后的尾渣被热风,即上升承载空气送入位于立磨上部的高效选粉机中,分选出粗粉和细粉。细粉(即成品)由空气送入袋收尘器收集,经由斜槽、提升机等输送设备运至尾渣粉库储存。磨内选粉机选出的粗粉落在磨盘上再次粉磨,为了节能和除铁,粗粉由磨盘周边的溢流装置排出立磨经由循环物料斗提机、气动双路阀、干粉永磁筒式磁选机等再次除铁后送回立磨内循环粉磨。废气经收尘后由排风机排入烟囱,其中较大部分作为循环风与热风炉的高温废气混合进入立磨烘干尾渣,其余部分排入大气。 |
故取消建设尾渣预烘干设施。原因:实际生产中的原料含水率满足生产要求,无需进行预烘干环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二级生化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间及仓库等采取防渗措施。 预烘干粉尘经套布袋除尘收集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立磨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治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粉库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治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排放,库底装车粉尘经布袋除尘收集治理后分别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对原料堆场进行密闭,避免物料露天堆放,在堆场配备喷雾抑尘装置。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400mg/m3,NO2≤30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 加强厂区噪声管理,合理设置车间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应进行消声、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振动筛筛选的大块杂质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制砖),生活垃圾应进行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依托南珊现有二级生化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道路降尘,不外排。车间及仓库等采取防渗措施。 立磨粉尘经2套布袋除尘(一期、二期各1套)收集治理后引至2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粉库粉尘经4套布袋除尘(一期、二期各2套)收集治理后分别引至4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库底装车粉尘经8套(一期、二期各4套)布袋除尘收集治理后分别引至2根30m高立磨排气筒排放;对原料堆场进行密闭,避免物料露天堆放,在堆场配备喷雾抑尘装置。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SO2≤400mg/m3,NO2≤30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 加强厂区噪声管理,合理设置车间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应进行消声、减振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分类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振动筛筛选的大块杂质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制砖),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1、环评设计2套布袋除尘使用一根15m的排气筒,现改为4套合并排入1根30m高排气筒; 2、依托******公司****公司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南珊与沪闽道路降尘,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减少施工作业对环境的影响; 车间环境防护距离为5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间设置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对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出入口设置洗车台,确保净车;建筑垃圾分区分类堆放。车间环境防护距离为50米,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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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 2.16 | 14.4 | 0 | 0 | 7.43 | 2.16 | / |
18.274 | 26.179 | 51.6 | 0 | 0 | 44.453 | 26.17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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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DA001立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7~7.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9~24mg/m3;DA002库底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3~3.8mg/m3;DA003库顶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0~3.9mg/m3;DA004库顶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2~4.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二级生化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间及仓库等采取防渗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南珊现有二级生化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道路降尘,不外排。车间及仓库等采取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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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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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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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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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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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减少施工作业对环境的影响车间环境防护距离为50米,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期间设置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对厂区道路洒水抑尘,出入口设置洗车台,确保净车;建筑垃圾分区分类堆放。车间环境防护距离为50米,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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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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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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