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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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型聚烯烃薄膜智能制造生产线项目 | **省**市**区**街99号 | **** | ****勘查院****公司 | 本项目拟用1#厂房进行生产,2#、3#、4#厂房为库房,1#厂房内设置新型聚烯烃智能流延膜生产设备、智能化高真空镀膜设备、复卷分切生产设备、原料暂存区、产品暂存区等。主要生产聚丙烯膜、镀铝膜,产量分别为3000t/a、8400t/a,镀铝膜中5000吨基膜由本项目生产,3400吨镀铝膜为外来基膜本项目负责镀铝。本项目产品主要用于食品、快餐类等行业成品包装使用。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电晕过程产生的臭氧及氮氧化物较少,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冷媒将逐渐挥发,挥发后排放至厂房内。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果,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要求;无组织废气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房外限值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综上,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吸附废气的活性炭每2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0.432吨;本项目新增VOCs总量为0.128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648t/a,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进入**市沈****处理厂。冷却水在密闭设备中循环使用,间接冷却,仅需定期补水,不外排。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水排放浓度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标准,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0324t/a,0.0032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备选型均选用同类产品中低噪声设备,对于强噪声源采取设置密闭设备间、减振基础等治理措施。 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废铝块、废滤网、废坩埚;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 本项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有关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占地面积100m2,位于生产车间内东侧,满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能力。 废机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