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2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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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航空航天城基础设施建设-1号热源厂项目 | **省**市**区**子街道侯三家子村 | **** | **沃尔德****公司 | **8台50t/h燃气蒸汽锅炉和4台50t/h电极蒸汽锅炉,为沈飞航空配套产业园提供热源。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燃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2根25m高的烟囱(DA001、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由建筑物顶部高空排放。 根据“报告表”,锅炉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要求。 本项目新增NOX总量为87.5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与经沉淀池处理的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共****处理厂;****处理厂建设完成后,锅炉污水、软水制备废****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表”,废水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5.544t/a,0.554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滤膜、废包装物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