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 (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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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区**镇等单位7台生物质锅炉配套清洁取暖项目 | ****政府锅炉房:******人民政府;****小学锅炉房:**市辽****小学;****供销社锅炉房:******供销社;长滩学校锅炉房:**市**区西街南三街;****政府锅炉房:**市**区长滩路48号;高花锅炉房:**市**区潘乌公路;高花街道 大潘锅炉房:**市**区大潘中路52甲-5号 | **** | **省****公司 | **区**镇等单位7台生物质锅炉均为周边配套供暖锅炉,将现有的燃煤锅炉进行改建成生物质专用锅炉或拆除燃煤锅炉**生物质专用锅炉,****政府锅炉房、****政府锅炉房为由原燃煤锅炉改建成生物质专用锅炉;****小学锅炉房、****供销社锅炉房、长滩学校锅炉房拆除原有的燃煤锅炉,**生物质专用锅炉;高花锅炉房、大潘锅炉房为原燃煤锅炉前段新增生物质气化设施,并将原燃煤锅炉的炉膛进行密封,燃煤锅炉改建成生物质气化炉。 ****政府锅炉房(锅炉吨位4t/h)位于******人民政府、****小学锅炉房(锅炉吨位3t/h)位于**市辽****小学、****供销社锅炉房(锅炉吨位4t/h)位于******供销社、长滩学校锅炉房(锅炉吨位4t/h)位于**市**区西街南三街、****政府锅炉房(锅炉吨位2.5t/h)位于**市**区长滩路48号、高花锅炉房(锅炉吨位8t/h)位于**市**区潘乌公路高花街道,大潘锅炉房(锅炉吨位4t/h)位于**市**区大潘中路52甲-5号。 本项目总投资456.9万元,环保投资104.5万元。总占地面积16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7个生物质锅炉房,同时配备燃生物质锅炉、生物质气化炉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预计总供暖面积可达12万平方米,供暖户数可达1198户。 ****政府锅炉房2人,****小学锅炉房1人,****供销社锅炉房2人,长滩学校锅炉房2人,****政府锅炉房1人,高花锅炉房7人,大潘锅炉房4人,锅炉房年工作150天。 | / | / | 1.废气 本项目主要为锅炉房供暖的锅炉,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7个锅炉房的燃烧废气分别通过各自的低氮燃烧+SNCR脱销+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小学****政府锅炉房排气筒高度30m,其余锅炉房排气筒高度35m。 根据报告表,****政府锅炉房锅炉房、****小学锅炉房、****供销社锅炉房、长滩学校锅炉房、****政府锅炉房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要求,高花锅炉房和大潘锅炉房排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污染物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为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在储存池暂存后用于炉灰清理时洒水降尘或水封密闭集灰池补水;生活污水通过各自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清掏。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炉灰、除尘灰、废布袋)暂存于炉灰库内,炉灰和除尘灰外售处置,废布袋厂家回收。脱硝沉淀废物、脱硝废液和脱销药剂包装袋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袋装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