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 名称:**** |
地址:**市竹峰街道桥头铺村周塘码头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地址:****广场3幢17层1702室 | |
项目名称 | **省**市**湾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和水质保障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发包时间 | 2025年1月8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联合体牵头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开发区关东园路2-2号**光谷国际商会大厦A座22层09室;******开发区神墩一路以南,豹溪路以东、神墩三路以北商务、商业、居住项目C、D、G地块第 D-1[幢]2单元3层1号 | |
响应报价:938500.00元 | |
服务期:设计成果文件(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有关专题)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正式提交 | |
质量标准:编制深度满足发包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 |
综合得分:96.33分 | |
项目负责人:余芬芳 | |
相关证书名称: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A030****200257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污染修复工程)甲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长湖生物多样性及生境保护与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 |
项目负责人业绩:****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设计 | |
其他: 响应人奖项:“**华侨城D3地块南侧湿地公园水生态修复提升改造工程”荣获2023年度**地区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活动一等奖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研究院****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 |
地址:**省**市**区中南二路2号;**省****市凯棉路140号****广场北区3层3号 | |
响应报价:902500.00元 | |
服务期:设计成果文件(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有关专题)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正式提交 | |
质量标准:编制深度满足发包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 |
综合得分:87.47分 | |
项目负责人:丁艳华 | |
相关证书名称: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W079****200092A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区鲁湖入**支流载甫河水生态修复项目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响应人奖项:/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集团****公司 |
地址:**市历**唐冶西路868号东八区企业公馆A18栋;**省****市**街道银桂大道1号D座18层1818号 | |
响应报价:932000.00元 | |
服务期:设计成果文件(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有关专题)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正式提交 | |
质量标准:编制深度满足发包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 |
综合得分:83.60分 | |
项目负责人:郭贵香 | |
相关证书名称:环保工程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鲁190********0603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省**县大渡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响应人奖项:/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3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赖先生(发包人)、王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578(发包人)、0563-****666(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