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优化升级项目
生产车间优化升级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路31号
公示时间:2025-01-08至2025-01-14
受理时间:2025-01-08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路31号院2号楼,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将通过改造生产车间、购进先进的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等,建设完成后全厂将实现年产手动移液器200万支、搅拌器25万台、离心机10万台。本项目在厂区已建工程和在建工程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在建工程原计划在四层设置点胶间,点胶废气经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本次改扩建项目拟将点胶工序集中于厂房三层的发泡点胶间内进行,并将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升级,在建工程位于四层的点胶间和活性炭吸附装置不再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发泡废气与点胶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
环评文件全本公示稿: 大龙兴创实验****公司生产车间优化升级项目环评报告表(公示稿).pdf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行政相对人名称:大龙兴创实验****公司
联系人:张林芳
联系电话:182****2913
环评单位名称:**京瑞****公司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1300
邮寄地址:**市**区**东街3号院
传真电话:****483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4945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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