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
地 址: **市柳石路171号宝莲**11栋1-20
法定代表人: 黄俊棋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82****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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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关于****实训基地实训教学设备(****)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4年12月31日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货物名称教学电脑硬件部分:1.处理器:参照或优于海光3350”的回复:
经研究,“货物名称教学电脑硬件部分:1.处理器:参照或优于海光3350”是采购人根据《****办公室关于完善正版软件采购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1210号)及《****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要求制定的,满足实际教学需要,不存在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情形。该项要求为不带“★”的条款,且招标文件已明确需求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规格)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产品整体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或其技术参数性能(规格)要求。该项要求面向所有供应商,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生产厂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有意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2“货物名称、教学电脑硬件部分2.内存:≥16G DDR4,2根DIMM内存插槽;3.硬盘:≥512G M.2 SSD固态盘,支持2个SATA 扩展槽位;4.显卡:显存≥2G 独立显卡”的回复:
采购人认为,该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等要求制定满足教学需要的需求内容。这三项要求为实质性要求,设置的要求不违反《需求标准》规定。另外,根据《需求标准》第三点要求,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采购人为了满足采购人教学实际需求,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不超过实际教学需要,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不少于3家,不存在排他性。
****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3“货物名称、教学电脑硬件部分7.接口:前置4个USB 3.0接口,1个USB Type-C、2个音频接口,后置2个USB 3.0+2个USB 2.0接口、1个串口、1个音频接口、1个HDMI接口,1个VGA接口;8.电源:配置500W节能电源”的回复:
采购人认为,该项参数是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等要求制定满足教学需要的需求内容。这三项要求为非实质性要求,设置的要求不违反《需求标准》规定。另外,根据《需求标准》第三点要求,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采购人为了满足采购人教学实际需求,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不超过实际教学需要,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不少于3家,不存在排他性。
****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4“货物名称学生终端硬件部分1.CPU:海光C86-3G、海光3350、兆芯6780A”的回复:
经研究,“货物名称学生终端硬件部分1.CPU:海光C86-3G、海光3350、兆芯6780A”是采购人根据《****办公室关于完善正版软件采购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4】1210号)及《****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要求制定的,满足实际教学需要,不存在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情形。该项要求为不带“★”的条款,且招标文件已明确需求表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其性能(规格)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替代的产品整体上要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或其技术参数性能(规格)要求。该项要求面向所有供应商,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生产厂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有意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5“货物名称学生终端硬件部分2.内存:≥16G DDR4 3200Hz,支持DDR4*2,最大支持32GB;3.硬盘:≥1块 M.2 nvme 2280 512G SSD,最高支持1T,支持1个2.5寸SATA HDD扩展;4.显卡:≥1G显存独立显卡”的回复:
采购人认为,该项参数是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以下简称《需求标准》)等要求制定满足教学需要的需求内容。这三项要求为非实质性要求,设置的要求也不违反《需求标准》规定。另外,根据《需求标准》第三点要求,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采购人为了满足采购人教学实际需求,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不超过实际教学需要,且能够满足该项技术参数要求的潜在供应商不少于3家,不存在排他性。
此外,****政府采购项目,贵公司引用的《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属于引用法律法规有误;引用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废止。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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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