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市**南路21号华东大厦12楼1205室
拍卖时间:2025-02-11 12:3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2月10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受****委托,我公司对****持有********公司股权31.252%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股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标的的企业基本情况转让标的:********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68.748%股权,转让****持有31.252%股权。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中盛华评报字[2025]第1002号评估报告。
二、标的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公司
三、转让标的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根据****公司:
中盛华评报字[2025]第1002号评估报告。宏昌天圆会审字[2025]第10006号。
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31日,详见评估报告。
四、竞买保证金
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向**聚****公司指定账号:
单位名称:**聚****公司
开户行:****分行屯河支行
单位账号:3005 0301 0400 06083
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伍 万元
五、公告期限及拍卖时间、地点
公告期限为自**时间 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2月10日19:30止。
标的预展地点:****州**县********公司
预展时间: 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2月10日
拍卖时间:2025年2月11日12:30时
拍卖地点:****市**南路21号华东大厦12楼1205室
六、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携带有关材料(企业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保****公司提出受让申请。
七、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一)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二)受让方对股权的行为已得到了有权机构的批准,****公司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
(三)****公司的股东后进****公司的发展。
(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未发生涉诉案件,企业征信无不良信用证明。
八、交易方式及付款方式
1、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
九、特别说明
(一)对评估报告中未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或有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按其转让标的企业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具体债权债务划分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二)本项目为****持有31.252%股权股权转让,本次转让过程中股权不进行拆分转让。
十、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联系人:李忠芝
电话:0994-****088; 139****5066
咨询地址:**市**南路21号华东大厦12楼1205室
**聚****公司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