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18时03分以QQ邮件形式向****递交了关于“G219国道暨**边海国家风景道标识系统建设项目(重)(项目编号:****)”项目有关问题的质疑函电子版(落款日期为2024年12月28日),我司于2025年1月8日09时27分以顺丰快递(运单号SF026****678649)收到质疑函原件。****公司提出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了认真核查****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现对质疑函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及答复:
质疑事项1:******公司-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标的名称填写错误,应不通过资格性审查。
质疑事项1答复:根据核查,******公司所响应****公司生产制造,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问题提出实质性要求,该情形属于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根据《****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规定,不应限制和影响供应商竞标。综上,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公司-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填写不真实,属于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应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其公司应判定为竞标无效。
质疑事项2答复:①贵公司在网上查询到******公司以往中标项目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与本项目无关,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其他项目数据与本项目无关;②经核查,该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相关数据无误,满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要求,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依据不足。综上,该项质疑不成立。
根据上述情况,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投诉。****公司对我们的监督,特此答复!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月8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1.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