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金发改投〔2024〕24号
******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一批道路工程(金城路)项目概算的函》收悉。经我局审查,现就工程项目概算(项目编码:****)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大道以南,机场北路以西的**区半导体产业园内,建设范围为金城路,道路全长1335.112m,其中联湖路以西路段红线宽度为30m,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城市支路,联湖路以东路段红线宽度为40m,双向六车道,道路等级城市次干路。
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岩土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预留沟工程、电缆沟工程、通信管沟工程、燃气工程、交通工程、安监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电塔保护工程等。
二、概算审查依据
(一)《关于**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一批道路工程(金城路)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二)《关于**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一批道路工程(金城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4〕3号);
(三)《关于**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一批道路工程(金城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4〕18号);
(四)《关于**区半导体产业园路网建设第一批道路工程(金城路)项目概算的审核意见》(珠金财审(概)〔2024〕3号)。
三、项目概算
该项目概算控制在人民币14541.21万元,其中: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10967.54万元;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802.39万元;
(三)基本预备费:580.40万元;
(四)征地及拆迁补偿费:2190.88万元。
四、其他
(一)请你单位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后续工作,科学统筹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质量。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外,不可申请调整概算。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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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