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金发改投〔2024〕27号
珠****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南水镇生活区市政道路建设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南水镇,**南达西路**段、南港二街**段、南港五街、南港东路、**三街市政道路。其中南达西路**段规划红线宽度24米、道路全长252.93米、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南港二街**段规划红线宽度24米、道路全长399.57米、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南港五街规划红线宽度24米、道路全长211.47米、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南港东路规划红线宽度36米,因项目用地受限本次先行实施16米断面、道路全长438.16米、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三街规划红线宽度24米、道路全长207.67米、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软基工程、管线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缆线管廊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安监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等。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8921.30万元,其中工程**费7404.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86.77万元,预备费647.28万元,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费183万元。建设资金由南水镇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33号);
(二)《关于南水镇生活区市政道路建设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四、请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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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