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体再生橡胶改性剂生产线
液体再生橡胶改性剂生产线
交易项目编号:****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液体再生橡胶改性剂生产线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批准单位名称: | ||
214.1629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10 | 挂牌日期:2025-1-8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3、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成交价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则视同承诺以下事项: (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成交价5%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自交付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次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移交,则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资产,另行处置。 (5)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与项目相关的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6)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交易服务费。 6、本项目公告期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所涉及的挂牌公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资产或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北交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北交所承担任何责任。 | ||
https://otc.****.com/dzsw/detail/404658.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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