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量重组整合项目(二采区)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177952P | 建设单位法人:葛向东 |
葛向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口泉乡羊坊村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减量重组整合项目(二采区)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建设地点: | ****市**区 口泉乡羊坊村西 |
经度:113.058611 纬度: 39.9355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0 |
同环函(服务)〔2022〕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03-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000.12 |
3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3MA44KA0B4B | 竣工时间:2024-05-10 |
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10 |
2024-07-3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信息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20万吨/年原煤 | 实际建设情况:120万吨/年原煤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平硐+斜井开拓;;整层综采放顶煤开采; | 实际建设情况:主平硐+斜井开拓;整层综采放顶煤开采;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加强采煤沉陷区整治,土地整治与矿井开采计划相结合,合理安排,边实施、边开采、边整治、边利用;采取充填堵塞裂缝、平整土地,植被绿化等措施,恢复土地功能;严格按照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目标留设保护煤柱,不得越界开采;对废弃工业场地井筒进行永久性封闭,妥善处置建构筑物,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生态恢复。 3、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利用主平硐工业场地内已建的一座处理能力为70m3/h****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超滤-反渗透”,矿井水处理后满足《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相关标准要求后,回用于井下洒水,不外排;****处理站,并在主平硐工业场地****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0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缺氧-厌氧-好氧-MBR-活性炭过滤-消毒-**池”,生活污水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相关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抑尘等,不外排;利用主平硐工业场地现有一座容积为200m3的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经其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降尘洒水。 4、加强地下水**保护。在煤层开采时,应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开采,严格落实防渗分区及防渗要求,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控体系,完善监测制度。 5、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煤出井后依托现有筒仓暂存,然后由封闭式皮带****煤厂洗选,各转载点设置喷淋洒水设施装置;加强厂区硬化、绿化以及防沙治沙等工作,确保厂界无组织扬尘达标排放。 6、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所有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7、严格落实固废污染处置措施。矿井不设选矸系统,原煤经封闭****煤厂入选;****处理站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处理场统一处理;****处理站污泥经压滤后****煤厂;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环评要求建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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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水质设计规范》(GB50383-2006) | 已建设1套处理能力为70m3/h****处理站一座,采用调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工艺,每天工作24h,处理能力70t/h(超滤、反渗透工序处理能力为20t/h)。 |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27日,****处理站进口、出口分别布设1****处理站进行监测。 | |
2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20) | 已建设一套处理规模为300m3/d****处理站,工艺为格栅-调节-缺氧-厌氧-好氧-MBR-活性炭过滤--消毒-**池,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27日,****处理站进口、污水处理站出口分别布设1个****处理站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已建有1座原煤筒仓(直径18m,储量5000t)、1座原煤装车仓(直径10m,储量1000t),筒仓顶部设瓦斯监控探头及机械排风装置。原煤提升出井后经封闭式转载皮带机转载运至原煤筒仓(因该原煤筒仓所在位置场地限制,不适合运煤车辆周转,不设装车设施),原煤筒仓可作为部分原煤储存场所(5000t);原煤筒仓内原煤经底部封闭式转载皮带机转载至原煤装车仓,原煤装车仓可作为部分原煤储存场所(1000t)。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标准值 | 已建设 | ******公司于2024年6月21~22日对本项目进行了大气污染源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风机 、泵、空压机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利用现有治理设施;基础减震、室内隔声等 |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22日,对本项目噪声进行了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各功能单元执行分区防渗;开采过程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措施,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探水距离不得小于200m。同时要落实“防、堵、疏、排、截”的综合防治水措施,既保护水**,****煤矿安全生产。 | 已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掘进矸石不出井,留在采区;地面不设捡矸环节。地面无矸石产生;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压滤机压滤脱水后煤****煤厂;由板框压滤机压滤脱水后,在半地埋式污泥池内风干至含水率小于60%后与生活****填埋场;本矿设有危废暂存间及临时存放设施,危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 | 已落实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工业场地在施工后期进行了硬化和绿化;工业场地布设了排水沟、浆砌石挡土墙等水保设施;试生产期间,矿方加强地表裂缝巡查工作,未发现的裂缝;工业场地、村庄均留设了保安煤柱。 | 已落实 |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订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预防与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环境管理,按要求设置相应的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运营过程的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控。 | 已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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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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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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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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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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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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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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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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