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622MADBKAKL6M | 建设单位法人:冯唐平 |
冯唐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光伏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7.361111 纬度: 23.81416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31 |
漳云环评审〔2024〕书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22MADBKAKL6M |
2024-09-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176.492 | 运营单位名称:**** |
****0622MADBKAKL6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622MADBKAKL6M | 验收监测单位:**市予恒****公司,**恒信****公司 |
****0602MA328M2BOF,913********3134947 | 竣工时间:2024-09-20 |
2024-10-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08 |
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page93?article_id=9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年综合利用光伏废料13.9万吨,年产晶硅材料8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综合利用光伏废料13.9万吨,年产晶硅材料8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综合利用光伏废料13.9万吨,年产晶硅材料8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综合利用光伏废料13.9万吨,年产晶硅材料8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单晶硅泥→造粒→干燥→重熔→浇注成型→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单晶硅泥→造粒→干燥→重熔→浇注成型→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干燥废气经集气罩+低氮燃烧+三级水喷淋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干燥废气呈无组织排放。重熔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重熔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干燥废气经集气罩+低氮燃烧+三级水喷淋处理后经过1根18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干燥废气呈无组织排放。重熔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8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未经集气罩收集的重熔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
排气筒高度由环评设计的15米变为18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本公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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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72 | 0.6072 | 1.22 | 0 | 0 | 1.214 | 0.60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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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 | 依托出租方现有三级化粪池 | 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复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干燥废气处理设施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对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物鼓励排放标准限值 | 干燥废气:低氮燃烧+集气罩+三级水喷淋+18m排气筒(DA001),未经集气罩收集的干燥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 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对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物鼓励排放标准限值 | |
2 | 重熔废气处理设施 | 《**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对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物鼓励排放标准限值 | 集气罩+布袋除尘+18m排气筒(DA002),经集气罩收集的重熔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中对铸造工业的大气污染物鼓励排放标准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厂界东南侧评价依据为表1中4类。 | 采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声、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 根据2024年10月11日~12日两日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项目东南侧临G324国道一侧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三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废润滑油桶集中收集后须暂存在按规范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抹布及手套应根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统一处理;生物质燃烧机燃烧生物质产生的生物质灰渣、喷****肥厂作为原料;中频炉重熔工序产生的重熔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浇注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模具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布袋更换产生的废布袋和生活垃圾一起,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生物质灰渣、喷****肥厂作为原料;重熔炉渣、除尘灰、废弃包装材料、废模具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置;废布袋和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润滑油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抹布及手套全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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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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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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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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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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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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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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