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的公告
根据《****财政厅、******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甘财社〔2024〕125号)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分配2024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第二批)的意见》,严格按照《**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厅、******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24〕8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区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每户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的市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市场主体的,同一年度只可由1家市场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吸纳劳动力就业奖补等补助资金的市场主体,不再重复补助。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应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提出,结合全区市场主体情况对经营主体吸纳带动重点群体就业8人(含8人)以上的,登记注册年限可放宽到5年。
三、申报材料
1.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2.市场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场主体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4.带动就业人员类别材料证明
5.银行代发工资收入凭证(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以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8.企业征信证明
9.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退役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是在就业系统上做过登记的印证材料,脱贫劳动力提供所在乡镇证明。
10.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5月1日前****服务中心401室提交申报材料,补助按照审核确定的顺序发放,补助总额不超过本批下达资金总数。
四、咨询电话
联系人:尹兆平 联系电话:****971
附件:1. 2024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请表
2. 市场主体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3. 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
2025年1月8日
来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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