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江山樾(原名五象一号)一期
旭辉**樾(原名五象一号)一期
发布时间:2025-01-09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厅关于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2024年12月7日,我公司在**市**区主持召开了旭辉**樾(原名五象一号)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其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向公众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韦 工, 176****2315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弘浩****公司
监测单位:**弘浩****公司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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