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集团有限公司小额物资、服务采购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交易申请表批准,****园区石目路一期等共计三个项目水保方案编制、验收及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有关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枇杷园区石目路一期等共计三个项目水保方案编制、验收及监测服务(项目编号:****)。
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①枇杷园区石目路一期、②学运街道路整治工程、③张家墩区块(富塘路至S304)河道整治项目。建设地点为:**市临平区。
二、招标范围及选取数量
****园区石目路一期等共计三个项目完成水保方案编制、验收及监测服务工作,并完成招标人根据工作实际提出的其他要求。
水保方案编制及验收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评审、报送并取得水保批复;水土保持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完成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等水土保持验收相关技术报告,取得水保验收备案回执等。水保监测工作:1、对工程区域的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进行现场踏勘,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进行监测点布设,按相关规程规范、水利部及**省有关文件要求对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测;2、每季度提交《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对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以及水土流失治理达标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工程完工后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理,协助验收单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3、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初步设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但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其他资料由承包人自行收集;4、监测单位每个季度,应提供现场照片,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及弃土场等;5、在监测工作进行过程中,监测单位应及时将监测资料进行整理,提出有关的分析整理成果,并定期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选取中标单位数量各1家。
三、合格备选人资格要求及开标前需提供资料(涉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3星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企业;
2、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1星及以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开标前提供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与投标为法人代表的,需带法人代表二代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3、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3星及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4、**市投资项目审批系统截屏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开标后先根据招标公告对投标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四、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
1、开标时间:2025年1月15日14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地点:**市临平区**街道昌达路159号百联奥特莱斯二期17号楼一楼开标室(开标地点线路图详见附件一)。
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程序
1、由主持人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2、由招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即按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并认定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六、抽签规则
1.编号顺序: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确定抽签顺序的编号;
2.抽签规则:
(1)5名以下投标人(含5名),实行一轮抽签:实施一轮抽签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2)6-10名投标人,实行二轮抽签:第一轮抽出5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3)10名以上投标人,实行三轮抽签:第一轮抽出8名投标人,第二轮抽出5名投标人,最后一轮抽出3名中标候选人,****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水保方案编制及验收服务中标人、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水保监测服务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中标结果将在临平招投标小额项目(http://home.****.cn:18084/home)公示3个工作日。
七、项目进度要求
根据建设单位发布的指令后30天内完成。
八、费用计取
1.本次招标费用概算25万元之内(含25万元)
(当各项目的服务费用超过概算费用前,中标单位须承担提前告知义务,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终止合同,按实际实施工作量结算,且不超概算费用;签订补充协议;其他。在未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中标单位自行实施超出概算费用外的内容,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支付)
2.本项目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取费标准的20%计取,同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单个项目编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含);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单个项目编制费最高限价2万元(含);编制水土保持登记表的单个项目编制费一口价2000元;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告书的单个项目编制费最高不超过4万元(含);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报告表的单个项目编制费最高限价2万元(含)。水保监测服务参照《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号)取费标准的5%计取,单个项目监测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差旅、文件、研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报告编制费、项目管理费、编制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用、专家咨询费(若有)、测试工具费、印刷费、交通费以及投标人的人工、安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费用。详见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临平区塘栖镇西横头街15-2号
电话:0571-****1020
联系人:沈佳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3楼
电话:191****4340、159****8089
联系人:陈嘉逸、于天龙
招标人:****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