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靖县刘家峡大庄村雾宿山排洪治理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6********958330E | 建设单位法人:范仲志 |
李令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县太极镇中庄村22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刘家峡大庄村雾宿山排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44-防洪治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县 刘家峡镇大庄村雾宿山 |
经度:103.33818 纬度: 35.961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7-30 |
永环评字〔2018〕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5833-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3MA7NFLNF9Q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无 | 竣工时间:2018-10-10 |
2018-10-11 | 调试结束时间:2018-10-30 |
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6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js-eia.c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工程规划在大庄村雾宿山沟道建设2条排洪主渠,总长度为1250m。 | 实际建设情况:经调查核实,本次实施的工程内容包括:共建设2条排洪主渠,功能为大庄村雾宿山沟道排洪,分别为:大庄村1#排洪渠,渠长530m,渠底宽为3m,高度为2.1m;大庄村2#排洪渠,渠长720m(其中渠道长700m,消力池及衔接处共计20m),渠底宽为3m,高2.5m,渠道均采用C20钢筋混凝土矩形渠道,排洪工程设2座消力池,3座跨渠桥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工程为生态影响型项目,在大庄村雾宿山沟道内建设两条排洪渠。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为生态影响型项目,在大庄村雾宿山沟道内建设两条排洪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气:(1)按照《**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8个100%”要求,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工地要严格管理,防治施工扬尘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对施工车辆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台,车辆冲洗水循环利用,工程结束后用于洒水抑尘;(2)洒水抑尘;(3)限制车速,施工工地主便道采用洒水车洒水、保持路面清洁,防止机动车扬尘,施工期间工地土方运输车辆,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土方不露出;(4)避免大风天气作业;(5)临时堆土场应该进行及时压实、覆盖抑尘网,避免在堆存过程中扬尘产生;(6)对施工机械排放尾气加强治理;(7)工程运营期不产生废气。2、废污水:项目对生产废水分别进行沉淀处理。在施工区设置2m3临时沉淀池2座,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砾料清洗及道路降尘用水等,不外排。在施工营地设置防渗旱厕,修建生活污水收集池,在施工营地设置1个生活污水收集池,经过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或道路抑尘,禁止外排。设置临时旱厕一座,施工人员产生的粪便定期清掏作为当地农耕肥田肥料,施工期废污水不排放;工程运营期无废污水排放。3、噪声:(1)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2)加强管理,使各种作业机械保持正常运行,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密闭或基础减振;(3)文明施工,禁止夜晚在施工现场发生大声喧哗、野蛮作业等人为的噪声干扰;(4)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时段;(5)合理布局,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6)统一调配管理,控制车流密度,减轻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7)夜间不施工,合理选择运输的时间、路线,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8)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场地合理布置噪声源;(9)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避免噪声扰民;(10)运营期无噪声排放。4、固体废物:(1)单独存放并设置围挡措施,避免水土流失;(2****工程部位开挖土石方根据施工部位的地势情形,高挖低填,临时堆存至沿山体一侧,排洪渠建成后及时回填;(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以专门垃圾箱(桶)收集,收****填埋场填埋,固体废物不外排;(4)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5、生态保护措施:对施工扰动地表平整,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单独存放,临时堆存表土及挖方进行覆盖,防止起尘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将剥离表土回填于排洪渠工程背水面进行植被复植,恢复地表植被。施工期严格控制工程施工范围,严格禁止在工程区域两侧山体进行私采滥挖,施工期加强对沟谷内开挖土方的存放管理,防止降雨导致形成的洪水冲刷堆场土石方形成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减小对生态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1)施工期对施工场地采取“8个100%”抑尘管控措施;(2)对施工场地和施工便道进行洒水抑尘;(3)施工运输车辆采取限速限载,及时平整进出场道路,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洒落,对施工区域的进出场道路平整压实后,及时洒水保湿;(4)加强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作业面洒水保湿,大风天气停止施工,大风天气时停止转运渣土;(5)对排洪渠道开挖的土石方临时堆置在渠道一侧,并对临时堆土场及时压实、覆盖抑尘网,避免在堆存过程中扬尘产生;(6)加强了机械尾气的治理,采用的施工机械尾气排放能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排放标准;(7)运营期无废气排放。2、废污水:(1)施工期节约用水,在施工部位配套有可移动钢制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池沉淀后首先回用于施工部位和道路洒水抑尘,施工废水不外排;(2)临时施工营地有临时旱厕,施工人员粪便污物经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外排;(3)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不外排;(2)运营期无废污水排放。3、噪声:(1)使用了低噪声施工机械,并及时进行维护与管理,确保施工设备运行平稳,运行状态良好;(2)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施工噪声排放,对施工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在通过当地居民区时,限速限载,禁止高音鸣笛;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早上6:00)期间未施工;(3)合理布局施工机械,朝向居民一侧设置有硬质围挡;(4)及时维护了施工车辆通行路面,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未出现超载、超重运输,对素土便道及坑洼部位及时进行了平整,夜间不施工。(5)施工期本工程施工噪声影响较小,施工期未出现噪声扰民事件;(6)运营期无噪声排放。4、固体废物:(1)施工过程中开挖的表土单独存放,工程结束后,表土回填,并进行植被复垦复植;(2****工程部位开挖的土石方进行回填,不产生弃土,无弃渣场和取土场;(3)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专门垃圾箱(桶),由当地环卫部****填埋场填埋,固体废物不外排;(4)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5、生态保护措施:(1)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范围,未出现扩大临时占地情形,开挖表土单独存放,工程结束后表土回填,恢复地表植被,回填剩余土方全部用于渠道回填和渠堤填筑,未产生弃方。施工过程中对开挖部位和临时堆置的土方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未出现私采滥挖的情形,工程结束后恢复地表植被。(2)施工期加强了沟谷内土石方管理,避免了降雨期间的塌方、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发生,工程结束后,恢复了临时压占的地表原貌,及时恢复了地表植被。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建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组织了竣工环保验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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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建设临时旱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外排,施工区设置临时废水收集设施,施工废水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污水产生。 | 无 | 施工期在临时施工营地建设临时旱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施工区设置临时废水收集设施,施工废水收集后用于工程施工,施工期废污水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污水产生。 | 无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洒水抑尘,临时堆置土石方加盖抑尘网。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施工场地和临时便道平整压实,及时洒水抑尘,对临时堆置的土石方加盖抑尘网,工程结束后恢复地表植被。 | 无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邻近居民区部位设置硬质围挡隔声。 | 《****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 施工过程中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邻近居民区部位设置硬质围挡隔声,运营期无噪声排放。 | 无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桶,****填埋场。开挖土方在工程区域内就地平衡,不产生弃方。 |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桶,委托环卫部****填埋场。开挖土方在工程区域内就地平衡,不产生弃方。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在施工期间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堆放开挖的土方并进行覆盖,采取防洪防雨淋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对施工营地等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对排洪渠两侧临时道路进行砂石硬化,两侧撒播草籽,进行植被复植,防治水土流失。 | 在施工期间加强了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临时堆放的开挖土方进行覆盖,并采取了防洪防雨淋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对施工营地等用地进行生态恢复,对排洪渠两侧临时道路进行砂石硬化,两侧撒播草籽,进行植被复植,对工程临时占地区域采取了水土保持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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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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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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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临时占地土地平整,开挖部位回填到位,施工便道路面平整有砂石硬化措施,现场无堆存土方;临时占地恢复原貌,地表平整到位,排洪渠两侧及开挖部位撒草籽,进行植被复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过程中开挖土方已全部回填至堤身,开挖表土全部回填至临时占地区域,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复植,恢复地表植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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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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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项目建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组织了竣工环保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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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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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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