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桂东生态环保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0MA5NXCP68B | 建设单位法人:韩仲宇 |
陈玉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 |
**壮族自治区**市**区新地镇古令村思现一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新地镇古令村思现一组 |
经度:111.22065 纬度: 23.286637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12 |
桂环审〔2022〕10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1116.5 |
796.332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0MA5NXCP68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冠****公司 |
914********111305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118936M | 竣工时间:2024-07-2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4TZmH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梧****基地项目(一期) | 实际建设情况:梧****基地项目(一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物化:设置有机废液处理系统4000t/a(处理HW08、HW09、HW12)、表面处理废液处理系统1500 t/a(处理HW17、HW49)、重金属废液处理系统1500t t/a(处理HW21)、废酸和废碱处理系统3000 t/a(处理HW34、HW35),合计10000t/a物化处理能力 柔性填埋:建设60万m3柔性填埋场1座,设计接收外来危险废物12万t/a,服务年限为5年,配套9万t/a稳定化固化系统 刚性填埋:建设5万m3刚性填埋场1座,设计接收外来危险废物3万t/a,服务年限约为2年 危险废物焚烧:布置φ4.2×15.5m回转窑焚烧系统1套,设计能力为30000t/a 油泥回收系统:设置3条3.3万t/a油泥**化回收生产线,合计10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物化:设置有机废液处理系统4000t/a(处理HW08、HW09、HW12)、表面处理废液处理系统1500 t/a(处理HW17、HW49)、重金属废液处理系统1500t t/a(处理HW21)、废酸和废碱处理系统3000 t/a(处理HW34、HW35),合计10000t/a物化处理能力 柔性填埋:建设60万m3柔性填埋场1座,设计接收外来危险废物12万t/a,服务年限为5年,配套12万t/a稳定化固化系统 刚性填埋:建设3万m3刚性填埋场1座,设计接收外来危险废物3万t/a,服务年限约为1年 |
新增1条3万t/a稳定化固化系统;2万m3刚性填埋场1座列入一期二阶段实施;将危险废物焚烧处理规模由5万吨/年(一期3万吨/年,二期2万吨/年)调整至3万吨/年(二期建设);油泥回收系统取消建设。 1、因建设单位设计方案调整以及市场战略规划,建设单位在原环评190m平台建设**垃圾****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飞灰项目”),根据《****审批局关于**垃圾****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梧审批环评字〔2023〕4号):“****基地未建的项目内容进行调整,将190平台原布置油泥**化利用生产线和2万吨/年危废焚烧处理系统的场址,变更为本项目用地,并做出了对该地块被替代的项目内容不再进行设计和建设的承诺”。根据《****审批局关于**垃圾****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变更备案的复函》:“同意该项目(飞灰项目)的建设单位由****变更为****集团有限公司。” 2、原环评中HW17、HW33、HW34、HW35共4类无需稳定化固****填埋场填埋,根据目前危险废物市场和企业接收情况,上述4类危险废物需进行稳定化固****填埋场填埋,需要新增一条3万吨/年稳定化固化系统,配套原环评12万吨/年柔性填埋的能力。 3、考虑最不利情况下所有进入柔性填埋库的危险废物均需要稳定化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柔性填埋的规模由稳定化固化系统能力确定,新增一条3万吨/年稳定化固化系统可申请柔性填埋的经营规模从“9万吨/年”调整至“12万吨/年”,未超过原环评批复的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物化:有机废液处采用隔油+多级混凝气浮+蒸发浓缩+芬顿氧化;表面处理废液处理单元采用化学沉淀+压滤+蒸发浓缩; 含铬废液处理单采用氧化还原+化学沉淀+压滤+蒸发浓缩; 废酸、废碱性处理单元采用中和 +压滤+蒸发浓缩 柔性填埋:对不能直接入场填埋的危险废物必须在填埋**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并建设相应设施。重金属类废物应在确定重金属的种类后,采用硫化钠进行稳定化处理,并酌情加入一定比例的水泥进行固化;危险废物进场后先进行样品分析,对于化学特性不能确定的废物原则上拒收,而符合本项目置要求的废物过磅入场;暂时不能处理或需积累到一定量后才处理的废物暂时存储于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在进行填埋处置前先进行试验,化验确定性质后若****填埋场的标准后可送至填埋库区填埋,若不能满足,采取稳定化/固化预处理措施****填埋场标准后送至填埋库区填埋 刚性填埋:入库填埋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甄别,满足填埋要求后方可填埋处置 焚烧:采用回转窑焚烧炉,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理,并回收热能。焚烧前需要将物料进行预处理,将物料配伍至设计热值后入炉焚烧 油泥回收系统:油泥分离+热解 | 实际建设情况:物化:有机废液处采用隔油+多级混凝气浮+蒸发浓缩+芬顿氧化;表面处理废液处理单元采用化学沉淀+压滤+蒸发浓缩; 含铬废液处理单采用氧化还原+化学沉淀+压滤+蒸发浓缩; 废酸、废碱性处理单元采用中和 +压滤+蒸发浓缩 柔性填埋:对不能直接入场填埋的危险废物必须在填埋**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并建设相应设施。重金属类废物应在确定重金属的种类后,采用硫化钠进行稳定化处理,并酌情加入一定比例的水泥进行固化;危险废物进场后先进行样品分析,对于化学特性不能确定的废物原则上拒收,而符合本项目置要求的废物过磅入场;暂时不能处理或需积累到一定量后才处理的废物暂时存储于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在进行填埋处置前先进行试验,化验确定性质后若****填埋场的标准后可送至填埋库区填埋,若不能满足,采取稳定化/固化预处理措施****填埋场标准后送至填埋库区填埋 刚性填埋:入库填埋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甄别,满足填埋要求后方可填埋处置 |
取消油泥回收车间、****基地二期建设内容 原因:建设单位在原环评190m平台建设**垃圾****中心项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1#~3#暂存库采用全封闭设计,每个暂存库设置2套“碱洗涤+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装置。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分别经3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DA013)排放。 2. 甲类暂存库采用全封闭设计,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装置,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15米高(DA015)排气筒排放。 3. 无机暂存库采用全封闭设计,设置1套“碱洗涤+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装置,废气中氨、硫化氢、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排放。 4. 实验室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装置,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 5. 焚烧罐区废气集中收集后与焚烧车间内配伍、预处理、暂存废气一起进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炉停炉或检修期间,与焚烧车间内配伍、预处理、暂存废气合并处理;物化废液罐区废气集中收集后与物化车间废气合并处理。 6. 焚烧回转窑烟气采用“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洗涤+烟气再热”处理,烟尘、氯化氢、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氧化物、汞、镉、铅、砷、铬、镍+锡+锑+铜+锰、二噁英排放浓度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后,经1根50米高烟囱(DA001)排放。 7. 焚烧车间料坑、预处理、配伍废气正常工况下全部经引风机送入回转窑进行燃烧。回转窑停车、检修等非正常工况时,废气经“碱洗涤+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挥发性有机物、氟化物、氯化氢、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 8. 物化车间集中抽排风,废气采用“碱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甲苯、二甲苯、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9. 稳定化、固化车间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10. 油泥回收利用生产线烟气采用“急冷塔+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碱液洗涤”处理,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要求后, 一期废气经1根50米高烟囱(DA005)排放,二期废气分别经2根50米高烟囱(DA007、 DA008)排放。 11. 油泥回收车间采用全封闭、负压设计,车间集中抽排风,热解炉渣进入料仓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排放,与车间内油泥料坑贮存废气、车间无组织粉尘等其他无组织废气经“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分别经2根15米高烟囱(DA006、DA009)排放。 12. 裂解仓库、湿料仓库废气经“碱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分别经3根15米高排气筒(DA016~DA018)排放。 13. 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硫酸雾、甲苯、二甲苯、氯化氢、氟化物、氰化物、颗粒物等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氯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要求。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1. 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设置3座有效容积分别为650立方米、650立方米、76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分别布置于稳定化/固化车间南侧和甲类仓库东侧、柔性库主坝北侧。初期雨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210立方米/天,采用絮凝沉淀+碳滤工艺。初期雨水经泵提升进入物化预处理单元,预处****处理厂RO系统。厂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项目总调节池,再进入**市静脉产业园扩****基地****处理厂集中处理。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 焚烧车间烟气处理废水进入三效蒸发器进行脱盐处理。物化装置滤液、柔性填埋渗滤液、刚性填埋渗滤液、油泥回收生产线燃气净化塔废水、烟气脱硫废水、除臭系统喷淋水进入2套6吨/小时 MVR蒸发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厂浓水依托本项目2套6吨/小时MVR蒸发系统进行处理。三效蒸发器冷凝水、MVR蒸发器冷凝水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后汇入项目总调节池,****处理厂集中处理。 3. 化验室废水、暂存库冲洗废水、焚烧车间冲洗废水、物化车间冲洗废水、油泥暂存池分离废水、油水分离废水、水封罐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容器冲洗废水进入设计规模400立方米/天低盐废水处理系统,经过“隔油+二级气浮+氧化中和+化学沉淀”工艺处理,低盐废水处理系统出口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汇入项目总调节池,再进入**市静脉产业园扩****基地****处理厂集中处理。 4. 医疗废物周转箱冲洗废水依托**市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内设计规模30立方米/天、采用混凝沉淀+消毒工艺的医疗废水预处理设施,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汇入项目总调节池,再进入**市静脉产业园扩****基地****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刚性填埋库、柔性填埋库应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物化车间、无机暂存库及稳定化固化车间、油泥回收车间、刚性填埋库、柔性填埋库、初雨事故池、渗滤液调节池、裂解产品库、湿料仓库、物化罐区、油泥回收罐区、废水调节池、焚烧车间、暂存库、甲类仓库进行重点防渗,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0×10-7厘米/秒,并且需对防渗层进行防腐蚀处理。一般防渗区包括洗车场、消防水池及泵房、机修配电房,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0×10-7厘米/秒。厂区内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 2. 设置15个地下水观测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填埋运营期每月进行监测一次,全部封场后每季度一次。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 ****填埋场投入运行前,****填埋场下游古萨、罗容、宕咀共计332户居民实施饮用水源搬迁(打深井或引自来水),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资金筹措以及改水方案实施。饮用水水源完成搬迁前,****填埋场不得投入运行。 4. 应加强对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项目周边农产品重金属本底值监测,以及周边土壤及地表水体中镍、锌、铊浓度本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解决。运营期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项目周边土壤及农产品中重金属跟踪监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5.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液储罐区、焚烧车间、固化车间、污水处理站等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档案。 制定土壤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焚烧车间、填埋场、油泥裂解车间、物化车间以及厂区外农田设置5个土壤跟踪监测点,每年监测一次。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化验室废液、废布袋、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浓缩液、有机滤渣、废包装、废机油、废气处理废布袋、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水预处理气浮废油等送焚烧炉自行处置;焚烧车间灰渣、飞灰、废耐火材料、无机滤渣、MVR废盐、固化车间布袋除尘器的飞灰、急冷塔、干式脱酸底部飞灰、布袋除尘器飞灰、三效蒸发器废盐、废****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油泥回收车间热解固体产物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废物,可外运处置,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可在厂内进行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采取设置减震基础、安装消声装置、利用建筑隔声、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1#暂存库设置1套“碱洗涤+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2#、3#****基地二期建设内容; 2、****基地二期建设内容; 3、无机暂存库采用全封闭设计,设置1套“碱洗涤+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4、实验室设置2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经2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 5、焚烧列入二期建设内容; 6、物化车间集中抽排风,废气采用“碱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7、稳定化、固化车间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7、油泥回收系统取消建设; 8、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硫酸雾、甲苯、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要求。 (二)地表水防治措施 1、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本项目设置650立方米、76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分别布置于稳定化/固化车间南侧、柔性库主坝北侧。初期雨水经泵提升进入物化预处理单元,预处****处理厂RO系统。 厂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项目总调节池,再进入**市静脉产业园扩****基地****处理厂集中处理。调****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物化装置滤液、柔性填埋渗滤液、刚性填埋渗滤液、除臭系统喷淋水进入1套6吨/小时 MVR蒸发系统进行处理。冷凝水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后汇入项目总调节池,****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因油泥取消建设,化验室废水、暂存库冲洗废水、物化车间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进入设计规模400立方米/天低盐废水处理系统,经过“隔油+二级气浮+氧化中和+化学沉淀”工艺处理,出口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汇入项目总调节池,再进入**市静脉产业园扩****基地****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物化车间、无机暂存库及稳定化固化车间、刚性填埋库、柔性填埋库、初雨事故池、渗滤液调节池、物化罐区、废水调节池、1#暂存库进行重点防渗;洗车场、消防水池及泵房等一般防渗;厂区内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 2、本项目设置了15口地下水观测井,填埋场试运行后,针对填埋场区域,每月进行监测一次,并做好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 3、****填埋场未投入运营,****填埋场下游进行地下水监控; 4、本项目目前尚未接收含铊、含镍废物,周边土壤中进行了镍、锌本底监测、地表水体中进行锌本底监测; 5、本项目按照批复要求开展土壤监测。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废活性炭、废包装、化验室废液委外处置。 2、无机滤渣、MVR废盐、固化车间布袋除尘器的飞灰、三效蒸发器废盐、废****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噪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主要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的3类、4类标准要求 |
化验室新增排气筒:因实际需要,化验室新增1套废气净化装置,新增1根25m高排气筒,项目未新增污染源,且化验室排气筒不属于主要排气筒,不属于重大变动。 高盐废水处理工艺变化:本项目变更后,柔性填埋库渗滤液、刚性填埋库渗滤液与其他高盐废水分批进行处置,填埋库区渗滤液经过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置后进入渗滤液调节池,其他高盐废水经过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处置后直接进入厂区综合调节池。根据计算,进入高盐废水处理系统的水量减少,分批处置量未超过MVR装置的处理规模,不属于重大变动。 190m平台的1个2000m3事故应急池、1个650m3的初期雨水池不列入本项目建设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300米范围。****园区建设单位(**市****集团有限公司)将《报告书》中关于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的相关结论以正式函件****人民政府,****政府及政府部门在规划编制、修编过程中,将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落实在相关规划编制、修编成果中,明确环境防护距离包络线范围内严禁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环境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1907 | 0 | 0 | 0 | 1.191 | 1.191 | |
0 | 0.164 | 10.0375 | 0 | 0 | 0.164 | 0.164 | |
0 | 0.018 | 1.0038 | 0 | 0 | 0.018 | 0.01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711 | 0 | 0 | 0 | 0 | / |
0 | 0 | 7.707 | 0 | 0 | 0 | 0 | / |
0 | 0.479 | 0.635 | 0 | 0 | 0.479 | 0.47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高盐废水处理系统 |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 1套6吨/小时 MVR蒸发系统 | 滤液经过处理后,渗滤液调节池出口废水中总汞、烷基汞、总砷、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铍、总镍、总银、苯并[a]芘浓度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表2渗滤液调节池废水排放口排放限值;高盐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总汞、烷基汞、总砷、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铍、总镍、总银、苯并[a]芘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
2 | 低盐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 | 400立方米/天低盐废水处理系统,经过“隔油+二级气浮+氧化中和+化学沉淀”工艺处理,低盐废水处理系统出口一类污染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 | 低盐废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总汞、烷基汞、总砷、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铍、总镍、总银、苯并[a]芘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
3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汇入总排口 | 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汇入总排口 | |
4 | 初期雨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建设规模210m3/d,采用氧化中和+絮凝沉淀+碳滤 | 初期雨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总汞、烷基汞、总砷、总镉、总铬、六价铬、总铅、总铍、总镍、总银、苯并[a]芘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处理厂与项目的协议,****园区污水处理厂RO系统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无机暂存库排气筒(DA005)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无机暂存库采用全封闭设计,设置1套“碱洗涤+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 无机暂存库排气筒(DA005)出口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1#暂存库排气筒(DA006)出口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 |
2 | 物化车间排气筒(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 物化车间集中抽排风,废气采用“碱洗涤+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物化车间排气筒(DA002)出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氯化氢、硫酸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 |
3 | 稳定化、固化车间排气筒(DA004)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 稳定化、固化车间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稳定化、固化车间排气筒(DA004)出口废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和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
4 | 1#暂存库排气筒(DA006)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 1#暂存库设置2套“碱洗涤+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1#暂存库排气筒(DA006)出口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 |
5 | 化验室排气筒(DA007)、(DA008)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 实验室设置2套活性炭吸附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后,经2根25米高排气筒(DA007、DA008)排放 | 化验室排气筒出口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主要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 项目主要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北面、东北面、东南面、南面、西南面、西北面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刚性填埋库、柔性填埋库应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物化车间、无机暂存库及稳定化固化车间、油泥回收车间、刚性填埋库、柔性填埋库、初雨事故池、渗滤液调节池、裂解产品库、湿料仓库、物化罐区、油泥回收罐区、废水调节池、焚烧车间、暂存库、甲类仓库进行重点防渗,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0×10-7厘米/秒,并且需对防渗层进行防腐蚀处理。一般防渗区包括洗车场、消防水池及泵房、机修配电房,防渗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0×10-7厘米/秒。厂区内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防渗要求为地面进行水泥硬化;设置15个地下水观测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填埋运营期每月进行监测一次,全部封场后每季度一次。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填埋场投入运行前,****填埋场下游古萨、罗容、宕咀共计332户居民实施饮用水源搬迁(打深井或引自来水),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资金筹措以及改水方案实施。饮用水水源完成搬迁前,****填埋场不得投入运行 | 本项目物化车间、无机暂存库及稳定化固化车间、刚性填埋库、柔性填埋库、初雨事故池、渗滤液调节池、物化罐区、废水调节池、1#暂存库进行重点防渗;洗车场、消防水池及泵房等一般防渗;厂区内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本项目设置了15口地下水观测井,填埋场试运行后,针对填埋场区域,每月进行监测一次,并做好地下水污染应急预;****填埋场未投入运营,****填埋场下游进行地下水监控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化验室废液、废布袋、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浓缩液、有机滤渣、废包装、废机油、废气处理废布袋、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水预处理气浮废油等送焚烧炉自行处置;焚烧车间灰渣、飞灰、废耐火材料、无机滤渣、MVR废盐、固化车间布袋除尘器的飞灰、急冷塔、干式脱酸底部飞灰、布袋除尘器飞灰、三效蒸发器废盐、废****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油泥回收车间热解固体产物若鉴定为一般工业废物,可外运处置,若鉴定为危险废物,可在厂内进行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1、废活性炭、废包装、化验室废液委外处置。 2、无机滤渣、MVR废盐、固化车间布袋除尘器的飞灰、三效蒸发器废盐、废****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设置2个有效容积2000m3的事故应急池,分别布置于稳定化、固化车间南侧和甲类仓库东侧。 | 190m平台取消,仅设置1个有效容积2000m3的事故应急池,布置于稳定化、固化车间南侧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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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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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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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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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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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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