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佳沁丸劳务有限公司51.1765%股权
**** |
******公司51.1765%股权 |
**贝思特****公司 |
**** |
51.18 |
0万元 人民币 |
20 |
2025-01-09 |
网络竞价 |
1.据评估报告载: ①根据重****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编号为“通冠专字(2024)0059 号”)记载: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实收资本账面余额 1,700,000.00 元,其中:**贝思特****公司 870,000.00 元,汪庆红 830,000.00 元。****公司和黄孝智提供的说明,****公司注册资本并未实际到位,但因无其他佐证资料,本次并未进行调整。 ②评估资料不完整说明:重****公司存在未能提供2006年4月至2015年12月财务资料和凭证、未按劳务承包项目监理项目台账等情况。 ③重****公司涉及一宗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件,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公司存款345143.25元。 2.根据2023年度审计报告记载: ****事务所****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是******公司未提供部分日期的财务账等资料,导致出现2023年期末余额无法确认、审计期间收入准确性无法确认等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审计报告。 3.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3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4年10月财务报表。 |
无 |
1、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本项目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