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欣苑、东苑等地五处房屋一年使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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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2 | |
2025-01-09至2025-01-22 | |
**省-**市 | |
特别告知事项:标的处出租状态,原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同等条件下,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起租日自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起计算;如最终承租方不是原租户,最终承租方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本次挂牌的所有房产租赁权在挂牌成交后,新的承租人自行与原承租人商洽门店内装饰装修、设施设备、商品(货物)等补偿问题,新的承租人自行清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和风险,****、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清场相关问题引起纠纷,双方当事人自行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学校)资产收益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追究纠纷当事人的赔偿责任。 学校招生人数、在校师生人数以及增、****学校可根据服务要求认定需增设的其它经营项目)、校内外商户低价销售等行为均不影响房屋招租成交价格,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做好投资风险评估,承担经营风险全部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一次性将租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标的不得分拆承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在《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租金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经营项目要合法合规,****学校教学、科研及师生生活秩序。限制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禁止销售医药、性用品;禁止销售 热得快 、 暖手宝 及大功率日用电器等易引发消防安全隐患之物品;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禁止出售动物;学生公寓苑区禁止餐饮及食品加工类;禁止快递收寄;禁止酒吧及其它娱乐项目;禁止针对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各类辅导培训班等。出租方还有权随时书面通知承租方,禁止经营合同中约定租赁场地用途私自增加的项目或出售其他商品。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变更报名时所填写的租赁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正常办公、居民生活不受影响;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不得将标的分租、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及时向出租方报告各类不安全情况。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标的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 |
保证金 | |
10000元 | |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指定账户户名:****;账号1807 0800 1920 0154 215;开户行:****银行****公司三峡**自贸区支行。 | |
挂牌信息 | |
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 |
挂牌期满,若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现场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 |
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竞价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若造成出租方和****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出租方和****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单方放弃承租资格的,或在挂牌公告期满收到《承租资格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③以现场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或在竞价结束后未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④最终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后,未按《资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支付租金的。 | |
联系方式 | |
**文交所 陶静 | |
150****9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