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北塔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有限公司油泥综合利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6783139 | 建设单位法人:杨林 |
褚夺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塔乡吻喇吐噜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油泥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经度:120.816389 纬度: 42.217222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28 |
朝北环审〔202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1-12-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678313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恒晟****公司 |
****0112MA7D6GCL64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0113MA0P51958J | 竣工时间:2024-07-25 |
2024-07-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8-26 |
2024-12-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3030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处理129.6t油泥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129.6t油泥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搅拌、压滤 | 实际建设情况:搅拌、压滤 |
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废水:无新增生活污水,压滤工序产生的含油废水经现有工程油水分离系统将页岩油回收,产生的废水进入现有沉淀池(88m3)处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边处理边回用) 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 固废:废滤布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压滤工序产生油泥锭仍含有少量油类物质,按照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251-002-08)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油泥锭)贮存点,油泥锭日产日清送至厂区内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油泥锭定期返回现有干馏生产线,最终经过再次干馏后生成固体废物。 由于该固体废物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因此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应对本项目试生产过程中产生油泥锭干馏后固体废物进行危废鉴定。 由于油泥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废物类别: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251-002-08;危险特性:毒性(T),易燃性(I),因此油泥锭干馏废物进行危废鉴定采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经危险废物鉴别后,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危废管理,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按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 557-2010)对固体废物进行检测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确定其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按照相应贮存要求进行管理。一般固废与现有油页岩半焦,一并交****运输队处置、运输。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生产工艺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 废水:无新增生活污水,压滤工序产生的含油废水经现有工程油水分离系统将页岩油回收,产生的废水进入现有沉淀池(88m3)处理后回用于现有工程(边处理边回用) 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 固废:废滤布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油泥锭直接转运至现有危废库内暂存;油泥锭干馏后的固体废物经危险废物鉴定(详见附件8)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定(详见附件9),油泥锭干馏后的固体废物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因此产生的油泥锭干馏后的固体废物与现有油页岩半焦,一并交****运输队处置、运输。 |
废气:实际建设中优化了废气治理措施,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属于利好,不属于重大变动;废水、噪声与环评一致;固废:实际建设中未建设危险废物(油泥锭)贮存点,油泥锭直接转运至危废库暂存。属于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四、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对产生污染物定期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检测,一年开展一次监督性检测,确保各项数据达标后方可进行生产。 五、按照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针对事故风险类型,储备必须的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定期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六、此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线路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该项目批复要求的内容落实及日常监督****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已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11381-2022-035-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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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5 | 0 | 52.55 | 0 | 0 | 52.55 | 0 | / |
148.22 | 0 | 148.22 | 0 | 0 | 148.22 | 0 | / |
41.2 | 0 | 41.2 | 0 | 0 | 41.2 | 0 | / |
23.144 | 0.0016 | 23.1463 | 0 | 0 | 23.146 | 0.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建设 | 废气排放口DA013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实测浓度以及实测速率为1.82~2.13mg/m3、0.004~0.005kg/h,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出口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要求限值(120mg/m3)要求;排气筒非甲烷总烃出口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速率要求限值的50%(5.0kg/h)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搅拌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应采取封闭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垫、风机采用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昼间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建设 |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在63~50dB(A),厂界夜间噪声在50~53dB(A),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油泥锭、废滤布、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废滤布、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油泥锭应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日产日清返回现有干馏生产线,最终经过再次干馏后生成固体废物。项目试生产过程中必须对油泥锭干馏产生固体废物进行危废鉴定。经危险废物鉴别后,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照危废管理,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不属于危险废物,应采用《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 557-2010)对固体废物进行检测,对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确定该固体废物属于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鉴别确定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贮存要求进行管理。一般固度与现有油页岩半焦,一并交****运输队处置、运输。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 废滤布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油泥锭直接转运至现有危废库内暂存;油泥锭干馏后的固体废物经危险废物鉴定(详见附件8)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定(详见附件9),油泥锭干馏后的固体废物属于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因此产生的油泥锭干馏后的固体废物与现有油页岩半焦,一并交****运输队处置、运输。未建设危险废物(油泥锭)贮存点,油泥锭直接转运至危废库暂存。属于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按照要求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针对事故风险类型,储备必需的事故应急器材和物资,定期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目已编制生产经营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211381-2022-035-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油水分离系统进行油水分离;依托现有干馏炉对产生的油泥锭进行处理;依托现有沉淀池进行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危废库进行危废暂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油水分离系统进行油水分离;依托现有干馏炉对产生的油泥锭进行处理;依托现有沉淀池进行废水处理;依托现有危废库进行危废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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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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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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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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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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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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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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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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