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路(兴盛南街至**山公园入口)设计施工总承包已****行政审批局以张经审字【2022】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经开区,为****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路(兴盛南街至**山公园入口)
2.2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市经开区**路(兴盛南街至**山公园入口)。 2.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2025.3.15-10.31 2.4工程概况: 2.4.1本项目位于**市经开区,为****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路(兴盛南街至**山公园入口)。 **路:道路为南北走向,起点位于**路与兴盛南街平**处,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山公园西北侧,终点桩号K0+186,道路全长186米。桩号K0+000-K0+186段规划红线24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桩号范围:K0+000~K0+186,施工桩号范围:K0+010.5~K0+186,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规划道路终点至**山公园入口顺接道路 设计工作:****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路(兴盛南街至****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深化、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过程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相关服务等所有工作招标范围和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等内容。 施工内容:****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路(兴盛南街至**山公园入口)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2)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3)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作等。 2.5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 标准规定。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新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1)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文件有关规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执行此文件规定。 2)施工总承包资质新旧衔****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11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如投标人资质为新标准资质的,新资质与原资质同等认可。提供资质证书官方网站(https://jzsc.****.cn/)查询截图,要求资质证书在官方网站查询情况须与投标单位名称及证书名称一致。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以上查询结果投标人无需提供,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类(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及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无在建承诺书;并附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证书(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注: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能兼任设计负责人;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不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无在建承诺书;并附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新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09 09:00至2025-01-15 17:00(**时间,下同),登录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2-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3.0系统)》《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开标地点现场投标,且不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自投标截止时间既开标时间起30分钟,投标人需登录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参与开标,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在规定时间自行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投标人自行负担。 2.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招标文件规定开评标现场提供原件的资料均不再要求提供原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人应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清晰度、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人自行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开评标期间各投标人实时关注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如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提出,****委员会要求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及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时或投标函中所留电话须保持畅通,以便对评标过程的问题及时解答,否则视为对评标结果默认。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如出现问题请及时提前咨询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 特别提示: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暗标部分的编制要求”,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可通过圣诺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 联系人:刘丽娜,联系方式:137****8881,邮箱: ;招标代理:****,联系人:杨丽,联系方式:****333122。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开发区****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股
电话:0313-****075
电子邮箱:****@sina.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路(兴盛南街至**山公园入口)设计施工总承包 | 投标人/供应商 | 800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址: | **市经开区 | 地址: | **市**区西坝岗街碧秀园小区副14号楼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丽娜 | 联系人: | 杨丽 |
电话: | 137****8881 | 电话: | 131****1225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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