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28)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28)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伯劳镇沙埠江水源地取水点下游约20米处,有一条排污沟连续排放灰黑色污水,并有明显臭味。群众多年反映的******水厂取水口水质差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此次督察又多次接到群众举报。****水厂取水口位于**左岸,已于2021年4月取得取水许可证,但未划定保护区,取水口周边环境脏乱差,水流较小,自净能力差,水质较混浊且水体表面有油污。经监测,该取水口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3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0.15倍。
二、整改情况
******社区武馆队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55万元,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约600米、污水收集检查井8座以及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于2024年4月开工,2024年5月完工,2024年7月竣工验收。****卫生院以及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沙埠江水源地取水口周边污染源问题得到解决。
2023年5月,****水厂供****水厂****水厂)出厂水主管道,通过原供水管网向武利镇居民供应自来水。****水厂****水厂)蓄水池出厂水主管道切断并停止制水,2024年4月取水许可证注销。
三、验收情况
本****水利局、****政府等责任单位开展验收,验收情况表明已按《****办公室、****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23〕111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对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经市委生态环****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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