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环监[2025]02号
新****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公司编制的《新****公司石膏脱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卫****公司****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 dB(A)、夜间≤55dB(A))。
3、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污泥(石膏)不在厂区暂存,直接外售。废滤材、蒸发残渣经危废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需办理排污许可事项。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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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 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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