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批复,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4-09-29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4-09-29 |
2024-09-29 | 废止日期:|
歙水防函〔2024〕127号 | 关键词:防洪评价报告 |
关于《**市**界牌岭至**渔亭公路改建工程新管小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运输局:
你局关于请求审批《**市**界牌岭至**渔亭公路改建工程新管小桥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及附件收悉,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结合有关部门批复和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界牌岭至**渔亭公路改建工程新管小桥防洪评价报告》。
二、同意项目所在的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新管小桥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标准。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四、**市**界牌岭至**渔亭公路改建工程新管小桥为原桥拆除重建,项目位于****镇新管村,所在水系为**江流域练江的扬之河支流新管小溪,桥梁全长25m,桥面净宽24.5m,桥面高程130.50m~130.82m,梁底高程129.45m~129.77m。桥梁与河道正交,单跨跨径16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后张)简支梁,下部结构采用 台,桥台采用扩大基础。桥梁中心桩号为K1+753,坐标东经118°29′51.84″北纬29°57′39.85″。
五、你局应严格落实专家审查意见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措施。项目开工前,你局应将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施工期防****水利局备案。
六、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
七、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指挥部批准。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八、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九、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参加。
十、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局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特此批复
项目统一代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