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喷漆生产线油性漆改水性漆技改项目 | **高新区(经开区)东肖镇黄邦村2号 | **** | **省中楠****公司 | 项目(项目代码:****)位于**省**高新区(经开区)东肖镇黄邦村2号。项目在产能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将现有的一条喷漆生产线进行技改,由油性漆改为水性漆,并新增一套水性漆混气静电供料系统套件和枪站出口。 | 1、强化集气设施,尽量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活性炭填装量和更换频率需符合设计要求,保证排放口稳定达标;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废过滤棉、水性漆漆渣、水性漆(含水性固化剂、水性稀释剂)包装桶等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废气处理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2025年1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