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港瑞昌港区金丝港作业区码头整合工程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赣**)港经证(0327)号 | 建设单位法人:何** |
余欣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码头镇金丝村,长江下游**水道右岸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港**港区金丝港作业区码头整合工程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9-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通用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码头镇金丝村,长江下游**水道右岸 |
经度:115.55434 纬度: 29.8313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5 |
九瑞环评字〔2024〕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20 |
90 | 运营单位名称:**** |
(赣**)港经证(0327)号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赣**)港经证(0327)号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211****41658 | 竣工时间:2024-09-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之家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散杂货年吞吐量3220万吨(本次技改项目新增两条皮带机) | 实际建设情况:散杂货年吞吐量3220万吨(本次技改项目新增两条皮带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港外→载货汽车→卸车房→地坑漏斗→BC11 皮带机、BC12 皮带机→2#、5#泊位对应水平输送机→移动轨道装船机→船 | 实际建设情况:港外→载货汽车→卸车房→地坑漏斗→BC11 皮带机、BC12 皮带机→2#、5#泊位对应水平输送机→移动轨道装船机→船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卸料口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抑尘,无组织排放 皮带输转运溜槽处设置喷淋装置,无组织排放 密闭廊道内进行输送,廊道内设置喷淋除尘系统,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卸料口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抑尘,无组织排放 皮带输转运溜槽处设置喷淋装置,无组织排放,密闭廊道内进行输送,廊道内设置喷淋除尘系统,无组织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38 | 0 | 0 | 0 | 0 | 0.38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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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 0 | 0 | 0 | 0 | 6.23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喷淋、密闭廊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 水喷淋、密闭廊道 | 无组织颗粒物外排浓度最大值为0.436≦0.5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消声、隔音、减震 | 运营期码头厂界东面、西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运营期项目码头北面内河航道及项目南面临沿江大道区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消声、隔音、减震 | 东、西厂界昼间噪声为58.3~59.4≤60dB,夜间噪声为43.8~47.8≤55dB,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南、北厂界昼间噪声为60.8~68.7≤70dB,夜间噪声为47~50.3≤50dB,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并加强对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落实了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并加强对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固体废弃物相关污染防治政策要求,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 本项目机器维修保养均交由外包负责,故厂内不产生任何危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尽量缩小工作范围,做好土石方调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便道、临时石料堆场服务期满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或生态恢复,防止风蚀扬尘、降雨淋溶水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 严格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间尽量缩小工作范围,做好土石方调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施工便道、临时石料堆场服务期满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或生态恢复,防止风蚀扬尘、降雨淋溶水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
表7 风险设施
1 | 项目风险源主要为机油等有毒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污染。你公司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管理,控制风险事故发生。 | 项目风险源主要为机油等有毒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污染。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管理,控制风险事故发生。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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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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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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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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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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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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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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