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郑东新区**地区第A1-01-09地块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5-01-09 10:02 至 2025-03-10 10:02 | |||
行政区划 | **省-**市-郑东新区 | 地块面积(m2) | 52735.37 | |||
地块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郑东新区****、丰博街西 | |||
经度 | 113.700270 | 纬度 | 34.837490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1-19 至 2025-01-02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周小峰 | 单位联系电话 | 186****2125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周小峰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6****2125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罗世宗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0371-****9377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市郑东新区金融智谷 | |||||
报告主要结论 | 郑东新区**地区第A1-01-09地块位于郑东新区****、丰博街西,地块四至范围:**丰博街、南至**路、西至龙源西六街、北至规划预留空地,调查地块占地面积为52735.37m2(合79.103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 113.70027°,北纬 34.83749°。 调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办事处小河村、安庄村,****办事处大河村和国有土地,地类为农用地(草地-其他草地)和建设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村庄,现状数据库中无法继续细分)。依据《****政府关于**市实施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2〕22号)和批次图可知,调查地块于2012年2月批复由农村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该地块目前已完成土地征收、收储,尚未出让,未完成土地供应。根据《郑东新区**地区第A1-01-09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调查地块由农用地、建设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 根据资料收集情况、对地块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的访谈情况,并结合历史影像资料可知地块发展演变情况为:该地块****办事处小河村、安庄村,****办事处大河村和国有土地,2000年之前主要为农田、鱼塘、鱼塘住户、空地,农田种植小麦、玉米、大豆等基础农作物,采用地下水灌溉;鱼塘主要以养殖锦鲤等观赏鱼、鲤鱼、草鱼、鲶鱼等食用鱼为主,养殖用水主要为地下水;鱼塘住户主要为看守鱼塘,无生产加工活动;2000年地块内北侧区域建设预制板厂,为个人建设,将外购的水泥、石子、大沙等振动成型,晾干模切后外售,2006年预制板厂扩大规模,同时地块内部分鱼塘填平为空地,2008年6月地块内鱼塘全部填平为空地,鱼塘住户搬离,为闲置空房,农田不再种植,地块内东北部区域建设大河村办事房(用于红白事),东**区域建设大河村临时板房(用于居住)。2009年10月大河村临时板房拆除为空地,2013年预制板厂停产,2014年6月后地块东侧区域有土方、碎石块堆存,2015年8月-2016年9月中部区域有土方堆土。2016年10月预制板厂拆除为空地,开始建设大河村老年安置房(用于居住),2019年4月地块西侧区域主要为车辆存放区(存放新车,无生产维修活动),2020年9月大河村老年安置房拆除为空地,2022年3月北侧建设**路建设单位项目部,为办公生活使用,无生产活动。西侧区域车辆存放区大部分不再使用,为空地。2023年6月地块内构筑物全部拆除为空地,西侧区域车辆存放区不再使用,部分区域小河村村民开荒种植农作物。 调查地块周边1km现状有海燕汽贸园;历史存在过预制板厂、玻璃厂、养鸡场、****公司、****工厂、物流仓库等。养鸡场养殖规模约5000羽/年,****养殖场规模,且企业三废均能合理处置;预制板厂、玻璃厂、****公司、****工厂等产生的三废均合理处置,存在时间较短。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人员访谈,周边企业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地块周边历史上的企业对本地块造成的影响的潜在污染情况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快检结果的污染识别结果,可得出本次调查结论: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周边工业企业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的影响可以接受,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满足目前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开发需求,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