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村体育广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批复,DOC,其他 | 发文日期:2024-08-26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4-08-26 |
2024-08-26 | 废止日期:|
歙水防函〔2024〕116号 | 关键词:防洪评价报告 |
关于《****广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关于《****广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26 09:55
****政府:
你镇关于请求审批《****广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及附件收悉,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结合有关部门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广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同意该项目工程段河道乡镇段右岸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左岸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体育场改造提升,属于公益性项目,项目本身不设防洪标准。项目处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123.66m,10年一遇洪水位122.63米。工程位于**练江**镇**村段右岸一级台地,为便民公益性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118°28′03.20″北纬29°55′04.03″。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沿河步道并配套防护栏杆及绿化;篮球场升级改造;拆除重建公厕一座;**健身场一处;改造现状文化长廊一处等。
三、基本同意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四、你镇应严格落实专家审查意见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建议与措施。你单位应将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期防汛措施等报送我局备案。
五、工程运行期间,应制定管护制度,安装安全警示标牌,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六、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七、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特此批复
项目统一代码: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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