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禾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000吨、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色母粒360吨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25MA320D2L4J | 建设单位法人:黄大明 |
黄大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榜德工业区D区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000吨、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色母粒360吨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榜德工业区D区6号 |
经度:118.290575 纬度: 25.****9166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3-09 |
泉永环评〔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9-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23 | 运营单位名称:**** |
****0525MA320D2L4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25MA320D2L4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3********882037R | 竣工时间:2023-10-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赁**市****公司已建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厂房面积2664m2,职工定员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600万元。项目设计建设6条造粒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000吨、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色母粒36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赁**市****公司已建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厂房面积2664m2,职工定员16人,均不住厂,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600万元。项目设计建设6条造粒生产线,生产规模为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000吨、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色母粒360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分拣②注塑开发配方③配料、混料④挤出造粒⑤冷却⑥切粒、吹干⑦筛选、次品破碎⑧成品混料、部分成品烘干⑨称重、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①注塑开发配方②配料、混料③挤出造粒④冷却⑤切粒、吹干⑥筛选、次品破碎⑦成品混料、部分成品烘干⑧称重、包装 |
减少分拣,购买已经破碎清洗分选好的片状材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水污染防治。造粒冷却废水、碱喷淋塔废水及循环冷却塔废水需定期更换,更换废水应经“调节池+絮凝沉淀+气浮+过滤”处理达标后,****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处理。废水入网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2、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造粒生产线、冷却水槽、废水处理设施、碱喷淋塔、危险废物临时暂存间等区域应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开展重点防渗工作。 3、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配料、混料、次品破碎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造粒、注塑废气应经“集气罩+隔断帘”采用微负压的收集方式集中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车间应密闭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集气装置收集效率;并加强生产管理及原料检查,减少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现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处理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挤出造粒、注塑及配料、混料、次品破碎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限值及厂界、厂区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挤出造粒、注塑废气中的氯化氢、二甲苯排放限值及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及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关标准限值。 4、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水污染防治。造粒冷却废水、碱喷淋塔废水及循环冷却塔废水需定期更换,更换废水应经“调节池+絮凝沉淀+过滤”处理达标后,****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处理。 2、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将造粒生产线、冷却水槽、废水处理设施、碱喷淋塔、危险废物临时暂存间等区域应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 3、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配料、混料、次品破碎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应经集气装置集中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造粒、注塑废气应经“集气罩+隔断帘”采用微负压的收集方式集中收集后采用“碱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采用消声、隔音和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
由于厂房场地限制,项目将2根排气筒合并为1根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不变。 环评补充说明:对排气筒变更情况进行了补充分析,并通过专家认证,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02 | 0 | 0 | 0 | 0.01 | 0.01 | |
0 | 0.0005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56 | 0 | 0 | 0 | 0.456 | 0.456 | / |
0 | 0.00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废水入网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 调节池+絮凝沉淀+过滤 | pH值为8.4、CODCr最高排放浓度为5mg/L,BOD5最高排放浓度为0.7mg/L,SS最高排放浓度为5mg/L,氨氮最高排放浓度为0.079mg/L,总磷最高排放浓度为0.05mg/L,总氮最高排放浓度为0.75mg/L,石油类最高排放浓度为0.08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布袋除尘器 | 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浓度小于20mg/m3,排放速率度小于0.19kg/h | |
2 | 有机废气 处理设施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二甲苯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 喷淋塔+活性炭吸附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二甲苯浓度小于0.0015mg/m3,排放速率小于0.00001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9kg/h;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45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防治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建筑隔声;减震;距离衰减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范围在53~58dB(A)之间,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渗措施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造粒生产线、冷却水槽、废水处理设施、碱喷淋塔、危险废物临时暂存间等区域应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开展重点防渗工作。 | 项目已分区防渗,包括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所,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建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规划、安全、消防、城管、住建等职能部门要求。按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及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配备应急设施器材,定期组织应急人员演练,做好区域风险应急联动工作,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项目建有1个容积为10m3的事故应急池及3个容积为2m3的事故应急收集水桶(容积共6m3),配备了应急抽水泵;若应急池满了,则通过抽水泵将事故废水导流至事故应急收集水桶中,并分批引入污水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厂。项目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车间及厂内储备各类应急物资,包括常规检修器具及堵漏密封备件等,以供监测及排除事故时使用。项目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规范车间内职工生产操作方式;定期对生产和辅助设备定期检修。项目易燃物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和防火的相关技术规范。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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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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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报告书》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COD≤0.0043t/a、NH3-N≤0.0004t/a,你公司应按照闽环发[2018]26号文件要求承诺,在按规定程序依法取得排污权指标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930吨/年,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从我县第二批有机废气削减量中调剂出1.116吨/年为该项目VOCs削减替代来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核定的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为:COD≤0.0043t/a、NH3-N≤0.0004t/a,禾彩公司已按要求购买排污权指标,交易凭证编号:233********420-5。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0.930吨/年,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从**县第二批有机废气削减量中调剂出1.116吨/年为该项目VOCs削减替代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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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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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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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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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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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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