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催化剂研发、生产、再生利用项目(二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2025年1月3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人员一致同意其“石油化工催化剂研发、生产、再生利用项目(二阶段)”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油化工催化剂研发、生产、再生利用项目(二阶段)
二、建设地点:****开发区**工业园粟田大道以南,中心坐标为东经112°21′9.04″,北纬29 °41′14.54″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其验收意见
四、公示时间:2025年1月9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187****200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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