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大佘太镇内蒙古嘉沃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滴灌带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823MA0MW34Y39 | 建设单位法人:史云 |
李志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自治区**市**大佘太镇**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大佘太镇****滴灌带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大佘太镇**村**组 |
经度:109.****7778 纬度: 40.****055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2-03 |
乌环表〔2017〕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0 |
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盛蓝****公司 |
****0823MA0Q51NA9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3MA0Q41EK8J | 竣工时间:2024-04-01 |
2024-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1 |
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滴灌带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滴灌带项目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水带生产线1条,年产水带20万米;毛管(滴灌带)生产线2条,年产滴灌带3000万米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成生产线1条,年产水带20万米;毛管(滴灌带)生产线2条,年产滴灌带3000万米。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①建设水带生产线1条,年产水带20万米;毛管(滴灌带)生产线2条,年产滴灌带3000万米。 ②水带生产工艺为:原料按照配比进行人工配料,经过搅拌机搅拌均匀进入水带挤出机,通过电加温成型、冷却、牵引卷曲即成产品;毛管生产工艺为:原料按照配比进行人工配料,经过搅拌机搅拌均匀进入毛管挤出机,通过电加温成型、冷却、牵引卷曲即成产品。 ③水带生产主要原料为:水带再生料。 毛管生产主要原料为:聚乙烯树脂再生料、**度聚乙烯树脂、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树脂、低密度聚乙烯树脂。 ④主要辅助材料为:抗老化剂、色母粒; ⑤主要生产设备为自动上料系统、挤出机、挤出模具、成型牵引机、压辊牵引机、收卷机等; ⑥本项目不使用燃料,再生料等材料均使用电加热 | 实际建设情况:①实际建成生产线1条,年产水带20万米;毛管(滴灌带)生产线2条,年产滴灌带3000万米项目,产品品种未发生变化。 ②实际水带生产工艺为:原料按照配比进行人工配料,经过搅拌机搅拌均匀进入水带挤出机,通过电加温成型、冷却、牵引卷曲即成产品;毛管生产工艺为:原料按照配比进行人工配料,经过搅拌机搅拌均匀进入毛管挤出机,通过电加温成型、冷却、牵引卷曲即成产品。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③水带生产主要原料为:水带再生料。 毛管生产主要原料为:聚乙烯树脂再生料、**度聚乙烯树脂、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树脂、低密度聚乙烯树脂。原料未发生变化; ④主要辅助材料为:抗老化剂、色母粒。辅助材料未发生变化; ⑤主要生产设备为自动上料系统、挤出机、挤出模具、成型牵引机、压辊牵引机、收卷机等。主要生产设备未发生变化; ⑥本项目不使用燃料,再生料等材料均使用电加热;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拌料工段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 水带和毛管生产线电加热工段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由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 生产废水不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采用封闭厂房、基础减震措施进行噪声防治。 建设1座冷却水池,池底及四周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10-7cm/s,生活污水设置防渗旱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往乡镇垃圾处置点。 生产残次品集中收集外售处理。 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 | 实际建设情况:拌料工段在封闭的厂房内进行; 水带和毛管生产线电加热工段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由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无废水产生,水带和毛管生产线设有冷却水1座,循环使用,定期补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环卫所清运。生产无废水产生,水带和毛管生产线设有冷却水1座,循环使用,定期补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环卫所清运。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采用双层封闭厂房、基础减震、使用产噪较小的设备、设备软连接的措施进行噪声防治; 冷却水池池底及四周使用3mm厚土工膜+水泥砂浆找平进行防渗处理,生活废水建设1座防渗化粪池,采用3mm厚土工膜+水泥砂浆找平进行防渗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大佘太镇垃圾处理。生产残次品集中收集外售。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固体废物利用方式均为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中未提及设置事故废水池和拦截设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环卫所清运。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事故废水为火灾消防废水,产生后在厂区低洼处挖坑收集。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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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水带生产线和毛管生产线均布置在一个生产车间内,水带生产线电加热设备上方设置了1个集气罩,毛管生产线电加热设备设置了3个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最终汇集至一个管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电加热工段热熔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42mg/m3,排放速率为1.42×10-2kg/h,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120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10kg/h)。 | |
2 | 厂房封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 实际在生产过程中,拌料工段在半封闭的桶内进行,产生少量粉尘,作业在封闭车间内进行。车间采样双层封闭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0.274mg/m3,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0.71mg/m3,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双层封闭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生产过程均在封闭的厂房中进行,同时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用橡胶垫、减振底座等措施,并设置软连接进行减振并尽可能进行隔离 | 厂界北侧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3.3dB(A),噪声夜间最大值47.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a类标准。厂界东、南、西侧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1.7dB(A),噪声夜间最大值45.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生产废水设置了1座规格为长4m×宽3m×深4.5m的循环水池,池底及四周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10-7cm/s; 厂区建设防渗旱厕,渗透系数小于1×10-7cm/s,职工生活用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 | 未提及 本项目生产废水设置了1座规格为长4m×宽3m×深4.5m的循环水池,池底及四周使用3mm厚土工膜+水泥砂浆找平进行防渗处理; 厂区建设防渗旱厕,使用3mm厚土工膜+水泥砂浆找平进行防渗处理,职工生活用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环卫所清运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残次品、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走。各生产线产生的残次品集中收集,外售。吸附废气后的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综上所述,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是生活垃圾、残次品、废活性炭。 生产工人共12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0.5kg/人﹒d 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6kg/人﹒d,0.72 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厂区垃圾桶内,定期由大佘太镇环卫部门运走。 生产车间各生产线均有残次品产生。残次品产生量约为2.6t/a,集中收集至厂区的库房内暂存,统一集中外售。 废活性炭更换周期根据生产情况进行更换,每生产2万米水带或300万米的毛管对活性炭吸附进行更换,每次更换量为80kg,由厂家进行更换并回收废活性炭,不在生产车间储存。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不涉及依托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依托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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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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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区域削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区域削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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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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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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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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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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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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