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镇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讯地址:**省**市******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 编:561000
项目名称 | 镇宁****加工厂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白马湖街道青**路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省**市**县镇宁自治县轻工产业园原五三0厂房(坐标:105度43分54.365秒,26度4分6.098秒),项目占地面积8133.74m2、总投资500万元,租用已建成的厂房作为生产场地。本项目共建设2条生产线(生产工艺相同),建成后年产5000吨改性塑胶母粒。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施工期采取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采取洒水、加强保洁、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加强机械车辆保养等措施,防止扬尘(粉尘)污染。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等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环境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边角料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排水系统。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待本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建成投运后,本项目废水经过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封闭式厂房内设置密闭空间,下料、混料过程在此密闭空间内进行,进料、混料过程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相应标准;挤出成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2套)收集后由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相应标准;食堂油烟由专用排烟管道引至所在建筑楼顶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器、厂房隔声、加强场内车辆管理等措施,减小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生产过程产生不合格产品回收后可作为原料重复利用;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后,****回收站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车间内沉降的粉尘作为原料返回到生产线;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23)建设。危废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 2012)中有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