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t兽药(含中药提取)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45101N | 建设单位法人:陈兴芹 |
张鸿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潍****开发区 |
潍****开发区先进制造业产业园昌海大街以**旺路以东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0t兽药(含中药提取)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7-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不含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50-C2750-兽用药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潍****开发区 昌海大街以**旺路以东 |
经度:119.123214 纬度: 37.02806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7 |
潍环审字〔2023〕B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45101N001P |
2024-10-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10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45101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45101N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0700MA3N2PR047 | 竣工时间:2024-10-15 |
2024-11-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2 |
2024-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企业自有网站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0t兽药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t兽药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购置混料机、粉碎机、切片机、醇沉罐、提取罐、烘干箱等生产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购置混料机、粉碎机、切片机、醇沉罐、提取罐、烘干箱等生产设备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有组织废气 ①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包装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密闭管道汇入布袋除尘器(1#)处理,散剂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密闭管道汇入布袋除尘器(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②中药提取工序产生的蒸煮废气、浓缩废气、醇沉废气、乙醇回收废气一并经密闭管道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臭气的主要设施密闭、废气经密闭收集,废气一并汇入碱液喷淋装置+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③粉剂、预混剂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密闭管道汇入布袋除尘器(3#)处理,口服剂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密闭管道汇入布袋除尘器(4#)处理,注射剂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密闭管道汇入布袋除尘器(5#)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收集措施未完全收集废气以及生产过程物料逸散产生的逸散废气。 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针对可能产生的环节,重点对生产设备和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主体设备密封合部采用可靠性极高的机械密封等;增强集气罩的收集效率;厂区采取四周进行绿化等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厂房内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消声、吸声、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厂区内设置有危废暂存库1座,建筑面积20m2,现有危废暂存库符合(GB18597-2023)建设要求;厂区内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处1处,占地面积80m2,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稳定后与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外排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潍****公司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2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有组织废气 ①饲料添加剂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包装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密闭管道汇入布袋除尘器(1#)处理,散剂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密闭管道汇入布袋除尘器(2#)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 ②中药提取工序产生的蒸煮废气、浓缩废气、醇沉废气、乙醇回收废气一并经密闭管道收集,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臭气的主要设施密闭、废气经密闭收集,废气一并汇入碱液喷淋装置+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③粉剂、预混剂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密闭管道汇入布袋除尘器(3#)处理,口服剂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密闭管道汇入布袋除尘器(4#)处理,注射剂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密闭管道汇入布袋除尘器(5#)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收集措施未完全收集废气以及生产过程物料逸散产生的逸散废气。 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针对可能产生的环节,重点对生产设备和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主体设备密封合部采用可靠性极高的机械密封等;增强集气罩的收集效率;厂区采取四周进行绿化等措施;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厂房内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了消声、吸声、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或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危废资质单位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厂区内设置有危废暂存库1座,建筑面积20m2,现有危废暂存库符合(GB18597-2023)建设要求;厂区内设置有一般固废暂存处1处,占地面积80m2,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稳定后与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外排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潍****公司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12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水解酸化+好氧生物处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2#兽药车间: ①散剂生产区 ②中药提取生产区 3#兽药车间 ① 粉剂/预混剂生产区 ② 粉针剂生产区 ③ 口服溶液剂生产区 ④注射剂生产区 4#兽药车间 ① 粉针剂生产区 仓库 | 实际建设情况:2#兽药车间: ① 散剂生产区 ② 取消了中药提取生产区(调至中药提取车间) 3#兽药车间 ① 粉剂/预混剂生产区 ② 粉针剂生产区 ③ 口服溶液剂生产区 ④ 注射剂生产区 ⑤ 增加了粉针剂生产区(来自4#兽药车间生产设备) 调整为仓库,粉针剂生产区调入了3#兽药车间 调整为中药提取车间,调入了中药提取生产区(来自2#兽药车间生产设备) |
设备布局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085 | 0.244 | 0.328 | 0 | 0 | 0.329 | 0.244 | |
0.423 | 1.221 | 1.644 | 0 | 0 | 1.644 | 1.221 | |
0.03 | 0.085 | 0.115 | 0 | 0 | 0.115 | 0.08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17 | 0.05 | 0.067 | 0 | 0 | 0.067 | 0.05 | / |
0 | 0.02 | 0.02 | 0 | 0 | 0.02 | 0.0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潍****公司纳管标准要求及《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标准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放口废水污染物指标最大值分别为:PH值7.4、色度6、动植物油0.06mg/L、悬浮物1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9.0mg/L、化学需氧量29mg/L、总氮9.82mg/L、氨氮4.49mg/L、总磷0.26mg/L、全盐量611mg/L、总有机碳13.7mg/L,均符合潍****公司纳管标准要求及《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中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器(1#)(2#)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中标准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1.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46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中标准要求。 | |
2 | 碱喷淋塔+水喷淋塔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中标准要求;《****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中标准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排气筒P2排放的VOCs浓度最大值为4.08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77kg/h,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中标准要求;氨浓度最大值为1.30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25kg/h,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13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024kg/h,臭气浓度浓度最大值为630,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中标准要求 | |
3 | 布袋除尘器(3#)(4#)(5#)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中标准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排气筒P3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75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1中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项目边界昼夜噪声最大值为昼间55.9dB(A)和夜间46.1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落实危废仓库、事故水管网、事故水池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的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与环评一致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是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及耗材、废润滑油、不合格药材、药渣、废包装袋/箱、污泥、废除尘布袋及废过滤器耗材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及耗材、废润滑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药材、药渣、废包装袋箱、污泥、废除尘布袋及废过滤器耗材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公司定期清运售;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与环评一致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九、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项目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以及初期雨水;在罐区、车间、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治理设施和项目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由环保治理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 | 与环评一致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闲置厂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闲置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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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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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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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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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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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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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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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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