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山片区供水工程建设用****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政府
批准时间:2024年12月18日
批准文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市**区**山片区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区土城乡李家坝村、车溪村、三岔口村、落步埫村、望洲坪村。共计批准征地0.5613公顷,其中农用地0.4154公顷(含耕地0.0304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1455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政府授权**市**区土城乡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征地补偿。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等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山片区供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市**区土城乡李家坝村、车溪村、三岔口村、落步埫村、望洲坪村,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附件:勘测定界图
****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