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吨全生物新材料降解袋(厚度高于0.025mm)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426MA9K638X3X | 建设单位法人:段全全 |
段全全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市**县李集镇郭庄农贸区杜楼村杨庄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300吨全生物新材料降解袋(厚度高于0.025mm)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3-C2923-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李集镇郭庄农贸区杜楼村杨庄 |
经度:116.07462 纬度: 34.312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24 |
夏环审〔2024〕0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 |
4.8 | 运营单位名称:**** |
****1426MA9K638X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铭舜(山****公司 |
****1700MA3MNKAT3H | 验收监测单位:铭舜(山****公司 |
****1700MA3MNKAT3H | 竣工时间:2024-09-2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25KQpEP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300吨全生物新材料降解袋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75吨全生物新材料降解袋 |
市场原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拌料—吹膜—印刷—制袋—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拌料—吹膜—印刷—制袋—包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印刷废气:印刷机整体排风收集,与吹膜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备;吹膜废气: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生活污水:化粪池。噪声:基础减震、设备隔声、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间,垃圾桶等。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印刷废气:印刷机采用集气罩收集,与吹膜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备;吹膜废气: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0m高排气筒(因车间上方存在高压线,出于安全考虑,排气筒高度为10m)。生活污水:化粪池。噪声:基础减震、设备隔声、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等。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间,垃圾桶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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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印刷机采用集气罩收集,与吹膜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备)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省环****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附件2排放建议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印刷、吹膜废气:集气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0m高排气筒(因车间上方存在高压线,出于安全考虑,排气筒高度为10m)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期)吹膜、印刷废气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4.88mg/m3~6.28mg/m3,排放速率为0.0065kg/h~0.011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限值6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排放建议值的要求(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印刷行业A级企业排放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为20-30 mg/m3)及《**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期)下风向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的最大值为1.21mg/m3,项目边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4.0mg/m3),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工业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2.0mg/m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最大值1.29mg/m3,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3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浓度≤6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6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设备隔声、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基础减震、设备隔声、墙壁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一期)厂界四周外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2.3~55.7dB(A),厂界四周外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3.6~46.9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UV灯管定期更换由厂家更换后带走;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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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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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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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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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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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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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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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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