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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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引进先进设备,建设S17压延线的技术改造项目 | **省******开发区石化区华苏东路8号 | **** | 博埃纳环境****公司 | 该项目在淘汰S11压延线的基础上,利用S15压延车间进行改造,**S17压延线,年产0.72万吨PVC压延膜,技改后全厂总产能不变,形成年产PVC树脂10万吨、PVC压延膜5.82万吨、PVC贴合膜1440万码、水性印刷压延膜3000万码的生产规模。 | 1、本项目产生的VOCs、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经初级过滤+高压静电处理后依托DA005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未新增废水,生产中冷却水依托现有冷却塔制备。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
2 | 太****公司扩建年产10万吨洗砂制品及1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 | **省**市浮桥镇循环路6号 | 太****公司 | **华之洁****公司 | 该项目是在取消混凝土预制件10万方项目的基础上,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改扩建,为保证砂石质量,配套增加洗砂工段。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混凝土45万方、洗砂制品10万吨的生产能力。 | 1、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全厂统一规划,合理调整厂区整体布局,码头作业区保持现有规模,生产加工区须按《**市2021年度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优化调整方案》执行,退离老七浦塘岸线20米。环保设施配备基本要求按《关于开展新一轮**污染防治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苏交港[2023]27号)要求执行。 2、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洗砂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实验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等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全厂生活污水须收集后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堆场须全部硬化,做到“三防措施”。本项目共设9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相关规定执行。 4、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5、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6、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 |
3 | 奥浦迈生物****公司**年产1万件琼脂糖项目 | **省******开发区银港路52号16号楼101、401室 | 奥浦迈生物****公司 | **和泽****公司 | 该项目利用离心清洗法对琼脂糖进行物理提纯,并在培养基内加入部分提纯的琼脂糖。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t高纯度琼脂糖粉末(其中0.5t用于含培养基琼脂糖生产)和4.5t含培养基琼脂糖,包装后共计1万件。 | 1、本项目生产废水(后道清洗废水、后道离心废水、储罐容器后道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须收集后与生活污水接管****处理厂集中处理。全厂不得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其他废水(前道清洗废水、后道离心废水、储罐容器前道清洗废水、喷淋废液、配制废液)作危废处置。 2、本项目共设1个排气筒。废气污染物包括VOCs、颗粒物。大气污染物排放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相关规定执行。 3、加强噪声监管,生产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及就近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 5、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行中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环境治理设施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