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石化第七循环水场扩容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00MA4UJN139B | 建设单位法人:唐令力 |
杨志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开发区 |
**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0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石化第七循环水场扩容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6-海水淡化处理;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惠****开发区 **惠****开发区 |
经度:114.609722 纬度: 22.748611 | ****机关:****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6 |
惠市环(大亚湾)建〔2023〕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00MA4UJN139B002P |
2024-0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1300MA4UJN139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心 |
124********843172F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 |
124********4682399 | 竣工时间:2024-01-30 |
2024-01-3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2-10 |
2024-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10S2VEo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企业拟在现有20000m3/h循环水场基础上进行扩容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20000m3/h循环水场基础上进行扩容改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增设2台5000m3/h循环冷却水塔以及集水池、吸水池、循环水泵(含真空引水系统)、加药设施等,改扩建完成后第七循环水场最大循环水量达到 30000m3/h。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内容主要包含增设2台5000m3/h循环冷却水塔以及集水池、吸水池、循环水泵(含真空引水系统)、加药设施等,改扩建完成后第七循环水场最大循环水量达到 30000m3/h。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循环冷却水通过循环水泵由循环水场塔底集水池、吸水池送至工艺装置冷换设备进行换热,换热后的循环水回水利用余压回到冷却塔冷却,冷却后的水重力进入集水池、吸水池,形成循环回路。循环给水及回水管线与现有循环水系统主管相连。补水采用生产给水,设置于吸水池上的液位计与补水管道自控阀门联锁控制补水。防腐阻垢剂、杀菌剂等通过加药设备投加到吸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循环冷却水通过循环水泵由循环水场塔底集水池、吸水池送至工艺装置冷换设备进行换热,换热后的循环水回水利用余压回到冷却塔冷却,冷却后的水重力进入集水池、吸水池,形成循环回路。循环给水及回水管线与现有循环水系统主管相连。补水采用生产给水,设置于吸水池上的液位计与补水管道自控阀门联锁控制补水。防腐阻垢剂、杀菌剂等通过加药设备投加到吸水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的原则,并结合应急截留的需要,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过滤反冲洗废水,依托****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第二条排海管线深海排放,排放标准执行**石化二期项目排污许可载明的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控制措施。强化生产管理,尽可能减少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厂区内的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及)**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较严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化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废水依托依托****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第二条排海管线深海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生产废水排放符合**石化二期项目排污许可载明的标准限值要求。 2.已落实。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浓度限值,厂区内的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及)**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较严值。 3.通过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监测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已落实。项目设备检修含油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缓蚀剂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石化二期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库(一),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库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新增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6.2622吨/年、0.835吨/年,不新增**石化全厂VOCs排放量。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316.4312吨/年、45.164吨/年以内,全厂VOCs 排放量保持不变控制在 6556.5吨/年以内。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统计,本项目新增C0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0.4970吨/年、0.0501吨/年;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119.784吨/年、12.0826吨/年;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全厂排放总量符合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排放总量要求。本项目未设置有组织废气排气筒,无组织废气污染源及控制措施均与环评文件相同,不新增**石化全厂VOCs排放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497 | 315.6565 | 0 | 0 | 0.497 | 0.497 | |
0 | 0.0501 | 45.0606 | 0 | 0 | 0.05 | 0.0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44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3126.62 | 0 | 0 | 0 | 0 | / |
0 | 0 | 4819.64 | 0 | 0 | 0 | 0 | / |
0 | 0 | 1100.49 | 0 | 0 | 0 | 0 | / |
0 | 0 | 4688.3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场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2024年修改单、《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直接排放)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相关限值。 | 已建成 | ****处理场(II)对生产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磷去除率分别为71.6%~72.2%、80.6%~81.8%、29.2%~33.3%、74.5%~74.6%、71.6%~72.1%。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 项目设备检修含油废物(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缓蚀剂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石化二期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库(一),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库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及过滤反冲洗废水,依托****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第二条排海管线深海排放,排放标准执行**石化二期项目排污许可载明的标准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产废水依托依托****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最终通过第二条排海管线深海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生产废水排放符合**石化二期项目排污许可载明的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石化二期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库(一),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库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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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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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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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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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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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相关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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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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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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