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之一【顺德建用字〔2020〕21号】
****关于转发《****政府关于**市**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之一【****】
发布日期:2020-03-09 09:47:30
****政府:
我区审核上报的《****关于审批**市**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佛自然资顺〔2019〕157号)及相******局****人民政府批准,相关税费均已缴清、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政府关于**市**区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6)〔2019〕80号]转发给你镇,请按要求落实相关事宜:
一、****政府批准,同意******经济社属下的3.3292公顷集体农用地[养殖水面3.193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3.3292公顷集体土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地(合计3.3292公顷)经完善征收和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镇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该用地不涉及耕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具体****人民政府负责。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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