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志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900MAC3XD8P2Q | 建设单位法人:曹红杰 |
邱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东坑镇 |
**省**市东坑镇**路东坑段11号之一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无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2-橡胶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13-橡胶零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坑镇 **省**市东坑镇**路东坑段11号之一 |
经度:****442.886 纬度: 23122.00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6 |
东环建〔2024〕36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1900MAC3XD8P2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900MAC3XD8P2Q | 验收监测单位:**华科****公司 |
914********453751E | 竣工时间:2024-09-18 |
2024-09-19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2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2u04wT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结合现场实际检查,本(重新批报)项目工程内容建成后在产品种类及产量、生产设备数量、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生产工艺与环评相比均没有重大变化;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原环评对比分析,没有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占地面积为 1318m2,建筑 面积为 5227m2,拟年加工生产硅胶零件 230 吨。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为 1318m2,建筑 面积为 5227m2,拟年加工生产硅胶零件 230 吨。 |
结合现场实际检查,本(重新批报)项目工程内容建成后在产品种类及产量、生产设备数量、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生产工艺与环评相比均没有重大变化;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原环评对比分析,没有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硅胶容器生产工艺:压片-裁切-油压成型-烘烤-手工撕边 | 实际建设情况:硅胶容器生产工艺:压片-裁切-油压成型-烘烤-手工撕边 |
结合现场实际检查,本(重新批报)项目工程内容建成后在产品种类及产量、生产设备数量、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生产工艺与环评相比均没有重大变化;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原环评对比分析,没有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油压成型工序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得使用高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 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其要求。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通过(DA001)排放口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5 **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 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 3 类限值。(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排放生产性废水。项目油压成型工序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该冷却水无添加任何药剂,经冷水机冷却后循环使用,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影响。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要求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拟将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中并采用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排气简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排放口设计风量为22500m3/h。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经处理后,有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厂界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同时,项目严格控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65~80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5~80dB(A);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80dB(A)。 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基础减振及支承结构措施,如采用橡胶隔振垫、软木、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 ③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时开启通道门之外,在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关闭。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及时养护, 适时添加润滑剂,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行导致噪声增大。 ⑤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明显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的昼间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昼间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 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原料包装物、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及次品、废模具经统一收集后,用塑料袋包装好后贮存于一般固废仓,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对存放一般固废的仓库应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相应环保措施和要求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项目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UV灯管、废活性炭危险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后,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结合现场实际检查,本(重新批报)项目工程内容建成后在产品种类及产量、生产设备数量、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生产工艺与环评相比均没有重大变化;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原环评对比分析,没有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结合现场实际检查,本(重新批报)项目工程内容建成后在产品种类及产量、生产设备数量、原辅材料种类及数量、生产工艺与环评相比均没有重大变化;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原环评对比分析,没有重大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270 | 270 | 0 | 0 | 270 | 270 | |
0 | 0.054 | 0.054 | 0 | 0 | 0.054 | 0.054 | |
0 | 0.032 | 0.032 | 0 | 0 | 0.032 | 0.032 | |
0 | 0.0162 | 0.0162 | 0 | 0 | 0.016 | 0.016 | |
0 | 0.0079 | 0.0079 | 0 | 0 | 0.008 | 0.008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798 | 0.1798 | 0 | 0 | 0.18 | 0.1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要求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要求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 pH值≤6.5~9.0、悬浮物≤400、化学需氧量≤500、五日生化需氧量≤300、氨氮≤45、总磷≤8、阴离子表面活性剂≤20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 | 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经处理后,有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厂界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同时,项目严格控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 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拟将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设置于密闭车间中并采用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再经排气简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项目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排放口设计风量为22500m3/h。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经处理后,有组织部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到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厂界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同时,项目严格控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10mg/m3、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NMHC≤6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4.0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NMHC≤20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 | 项目厂界的昼间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基础减振及支承结构措施,如采用橡胶隔振垫、软木、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 ③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时开启通道门之外,在生产时将车间门窗关闭。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及时养护, 适时添加润滑剂,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行导致噪声增大。 ⑤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经上述措施治理后,可明显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的昼间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厂界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昼间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昼间≤65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 日产日清,并要选择好垃圾临时存放地的位置,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原料包装物、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及次品、废模具经统一收集后,用塑料袋包装好后贮存于一般固废仓,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塑胶边角料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对存放一般固废的仓库应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相应环保措施和要求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危险废物:项目将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UV灯管、废活性炭危险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后,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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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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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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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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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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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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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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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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