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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欣苗水性涂料技改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公司编制的《****欣苗水性涂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环境局网站公示,公众无异议。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工园区虎亭路12号现有厂区内建设(东经118度21分53.723秒,北纬29度49分55.045秒),总占地面积11710m2,总建筑面积5268.53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主要在现有1#厂房内新增2条水性沥青阻尼防腐涂料生产线、1条水性密封胶生产线,通过调整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线布局,调整项目的产品方案,项目依托及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公用、辅助、储运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保持5万吨水性涂装材料不变,产品方案由年产水性沥青阻尼防腐涂料25000吨、水性罩光漆10000吨、水性密封胶5000吨、冷喷锌涂料A组份(代替电镀)10000吨调整为年产水性沥青阻尼防腐涂料40000吨、水性密封胶10000吨。
二、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原有项目,本项目不得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对厂区所有已建内容进行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报告表》中明确的现有工程存在环境问题进行整改达到现行环境管理要求,并纳入本项目验收范围。
2、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须管道架空布设,对现有的雨、污水管网和应急导流管网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于不符合要求及不能利用的管网,按规范要求**,确保全厂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的收集及应急导流管网系统的畅通,废水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本项目不新增废水量,设备、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涂料测试水帘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30m3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废水中pH、COD、氨氮、BOD5、SS、总氮、总磷、总有机碳、****园区接管协议限值后,****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丰乐河。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推荐值标准。全厂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所有物料设置自动封闭的上料、卸料系统。在符合安全条件下,对全厂无组织废气管控进行全面整改提升,加强储存、输送、生产等全过程封闭管控,废气均纳入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逸散。
罐装物料通过罐车自动泵入储罐,经储罐储存管道负压输送至投料罐,袋装有机土设置密闭投料器投料,桶装物料通过负压管道输送至投料罐,物料输送、生产过程管道、设备封闭。盛装粉体的储罐装卸粉尘经顶部自带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液体储罐配置平衡管。投料、混合搅拌、抽真空等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出料、灌装有机废气经封闭式集气罩收集,以上废气经“丝网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电加热)”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验室产品测试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测试喷涂废气经水帘柜收集与密闭微负压收集的危废间有机废气一并经“颗粒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废气处理催化剂、活性炭定期更换,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全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 4812.1-2024)中表1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DB34/4812.1-2024)表3中的排放限值及管控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及管控要求;臭气浓度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及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生产的水性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等要求,水性密封胶应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要求。
东北侧厂界外90m,东南侧厂界外46m,西南侧厂界外55m,西北侧厂界外89m为公司的环境防护距离。该环境防护****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规定建设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对废过滤棉、过滤滤渣、沉淀池污泥、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破损废包装桶、实验室废物、抽真空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配套专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配备专用储存容器进行收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完好的包装桶储存于空桶周转间,由原厂家回收用作原用途。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他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6、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减震、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生产过程中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的落实,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件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一旦出现事故隐患或地下水、土壤异常等环境危害事件,应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包括停止生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设立环境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量、**综合利用等应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减少碳和污染物排放。
四、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涉环保设备设施新、改、扩建项目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蓄热式焚烧炉、粉尘治理设施等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环保设备设施依法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按要求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装置,做好安全防范。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规划设计应同步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设计,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投入。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要求,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八、该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九、该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
十、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依法严格执行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法定许可后方可开工。
十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项目属地生态环境管理,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