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整改验收的公示
(第二轮第十一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22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水利局提出。联系电话:0836-****507;邮寄地址:**州**市西大街19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水利局
2025年1月9日
(联系人:王彦哲 0836-****507)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整改任务: 截至督察时,位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电站、****水电站等5座电站无林地占用手续,却仍在违规运行。 |
整改责任单位 | **州委、州政府 |
整改目标 | 对该5座电站占用林地问题进行整改并验收销号。 |
整改措施 | 1.2021年7月,****电站****电站)****电站、****电站、****电站、******电站等4座电站已全部停止发电。 2.2022年6月底前,完成****电站、****电站退出和验收销号。 3.**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获国家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海螺沟喇嘛沟、**市赫德钨锡矿自备、龙源3座电站林地审批手续。若无法按期完成林地审批手续,****电站保留民生供电外,其余电站按规定6个月内完成拆除销号。 |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 1.2021年7月,****电站****电站)****电站、****电站、****电站、******电站等4座电站已全部停止发电。 2.****电站****电站,无取水、输水、挡水建筑物和安装设备等,于2021年12月完成退出;****电站于2021年12月完成退出。 3.泸****电站、****电站于2024年6月20日取得省林草局林地审批手续。****电站未完成补办手****电站,已于2024年6月完成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