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鸿一兴3D混凝土建筑材料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000MA5TXT7Q95 | 建设单位法人:林武斌 |
林文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省直辖**县 |
海****经济开发区汉罗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鸿一兴3D混凝土建筑材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县 海****经济开发区汉罗村 |
经度:109.81882 纬度: 19.96455 | ****机关:****服务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0-24 |
临行审环〔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000MA5TXT7Q95001Q |
2024-1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6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000MA5TXT7Q9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000MA5TXT7Q95 | 验收监测单位:**千飞琪****公司 |
****0100MA5REF9L75 | 竣工时间:2024-08-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34nv5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为51698.74 m2,总建筑面积约为31005.83 m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两座一层生产车间、两栋五层综合楼、一座设备房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 项目设置两条生产线,其中机制砂生产线设置于1#生产车间, 年产机制砂140万吨、年产碎石20万吨;商品混凝土生产线 设置于2#生产车间,年产混凝土30万立方米和3D构件30万 立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主体工程1#生产车间:建设一条机制砂生产线,年产机制砂140万吨,主要包含厂房、堆场等;(2)辅助工程:主要包括2#综合楼,其中1F设有办公室,2-5F为员工宿舍,为员工日常生活及办公区,不设食堂;(3)储运工程:主要包括:沙石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设置于1#生产车间内,****结构厂房,地面硬化防渗;(4)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配电、消防设施及管网工程等;(5)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处理工程等设施。 |
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一期所建设内容为环评建设内容的一部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生活废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项目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扫、绿化;远期待市政管****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可直接回到生产,不外排。雨水经截流沟收集至沉淀池后可回用于生产。机制砂生产线采用集气罩+1个布袋除尘器+1根18m排气筒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布袋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3D打印构件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泥饼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分拣杂物统一****回收站;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弃试块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含油污泥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废水:项目洗砂废水、厂区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委托处理。****开发区市政****处理厂建设完成后,本项目生活污水最****处理厂处理 初期雨水:雨水经截流沟收集至沉淀池后可回用于生产。破碎、筛分设备设置于密闭车间内,物料进出口、生产线输送带沿线设置喷雾降尘装置,项目在破碎筛分过程中洒水降尘(除尘率为 90%)+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85%、除尘效率 99%)对该部分粉尘进行处理后通过 18m 高排气筒排放。对于运输扬尘,做好场地洒水、降尘措施,限制车速,将车辆的行使速度限值在15km/h以内,尽量减少扬尘;对于堆场、装卸扬尘,项目厂内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措施,保持路面湿润,确保将扬尘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原料堆场为全封闭彩钢结构,加盖苫布遮挡,输送廊道进行封闭,进厂内卸料时应配备喷雾水炮降尘装置,原料喂料机投料口设置喷淋降尘设施,仅增加物料表面含水率使其不易起尘,确保不会产生径流。采用选用低噪音系列设备,并对强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筛选分选出来的废弃物分类收集,分区存于一般固废暂间,定期外售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项目生产废水经截流沟导流至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再由絮凝罐+压滤机处理后,含水率约60%,****砖厂制砖;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项目废机油、隔油池含油污泥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生活废水近期处理方式由项目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扫、绿化改为委托外运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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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7.103 | 0 | 0 | 0 | 7.103 | 7.1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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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生活废水总氮、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pH值、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SS、COD、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中三级标准。 | 生活废水总氮、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pH值、石油类、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SS、COD、BOD5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中三级标准。 | 总氮、氨氮、总磷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pH值、石油类、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SS、COD、BOD5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中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采用集气罩+1个布袋除尘器+1根18m排气筒处置,全封闭式厂房 | 《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的限值要求;《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无组织粉尘 | 《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的限值要求;《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无组织粉尘 | 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的限值要求;《水泥工业污染物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无组织粉尘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音设备、基座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音、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布袋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3D打印构件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泥饼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分拣杂物统一****回收站;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弃试块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含油污泥等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处置。 | 设立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筛选分选出来的废弃物分类收集,分区存于一般固废暂间,定期外售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项目生产废水经截流沟导流至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再由絮凝罐+压滤机处理后,含水率约60%,****砖厂制砖;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项目废机油、隔油池含油污泥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生活****开发区市政****处理厂建设完成 后经预处理即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开发区市政****处理厂还未建设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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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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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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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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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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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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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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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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