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服务,按照提供途径,分为机读档案资料查询服务和电子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一、机读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一)受理范围
**市**区****管理局仅提供本局登记的市场主体机读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查询内容包括:
1.市场主体登记事项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名称、住所或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市场主体类型、注册资本或投资额、副本数、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登记机关、所属行业、核准日期、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人名称等。
2.市场主体变更事项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具体变更的事项内容及变更日期。
3.市场主体注销(吊销)事项信息:包括市场主体具体注销(吊销)的内容及注销(吊销)日期。
4.监督检查事项信息:市场主体被处罚记录及日期等。
(二)办理依据
1.《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2003〕第35号修订)
2.《****商行政管理业务档案查询、复制管理办法》(粤工商〔2003〕联字17号)
3.《****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号)
4.《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实施)
****机关
****
(四)查询条件
任何组织、个人均可申请查询机读档案资料,应提供被查询市场主体的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五)申请材料
查询人提交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即可。
(六)办理时限
线下当场办理。
(七)线下办理途径及时间
1.终端机自助查询。
通过全市“市民之窗”网上办事一体化自助服务终端机的“民生”或“工商”栏目的“市场主体机读资料打印”,****机关为****管理局****管理局的市场主体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2.窗口查询。
****机关为****的市场主体机读档案资料的,可直接到**区内****服务中心查询打印。
(八)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
**区内****服务中心,详细见附件1。如地址及电话有变更,****中心通告为准。
二、电子档案资料查询服务
(一)受理范围
****管理局仅提供本局登记的市场主体电子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查询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年检(年报)、吊销等相关电子档案资料。
(二)办理依据
1.《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2003〕第35号修订)
2.《****商行政管理业务档案查询、复制管理办法》(粤工商〔2003〕联字17号)
3.《****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号)
4.《中华人民**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实施)
5.《****管理局 ****人民法院关于查询市场主体登记档案中涉个人身份信息的指导意见》(佛市监〔2022〕30号)
****机关
****
(四)查询条件
**机关、****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机关、****机关、市场主体自身、律师、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破产管理人等不同查询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申请材料,授予的查询权限不同。
(五)查询权限划分
1.****监管局的查询权限
(1)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应由市局登记的除外)产生的档案;
(2)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产生的档案;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应由市局登记的除外)产生的档案;
(4)外商投资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应由市局登记的除外)产生的档案;
(5)《****管理局关于授权下放**市**区****服务区有限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权限的批复》(粤工商企字〔2017〕473 号)授权我局登记管辖的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内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产生的档案;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产生的档案;
(7******社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产生的档案;
(8******社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产生的档案;
(9)个体工商户(**居民、**居民、**居民、**农民)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产生的档案。
2.镇****管理所的查询权限
(1)内资****公司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应由市局登记的除外)产生的档案;
(2****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应由市局登记的除外)产生的档案;
(3****公司企业法人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应由市局登记的除外)产生的档案;
(4)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应由市局登记的除外)产生的档案;
(5)个人独资企业、内资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产生的档案;
(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产生的档案;
(7)个体工商户(内地居民)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产生的档案。
(六)申请材料
1.查询电子档案资料内容不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
(1****机关查询:
①本部门公函或单位介绍信(需列明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加盖公章);
②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2)市场主体自身查询:
①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②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③市场主体查询委托书(需列明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加盖公章,见附件2)。
(3)律师查询:
①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②律师事务所介绍信(需列明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加盖公章);
③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一份(律师亲笔签字)(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2.查询电子档案资料内容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联系电话)的
(1****机关查询:
①本部门公函或单位介绍信(需列明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加盖公章);
②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2)市场主体自身查询:
①查询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②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③授权委托书(需列明授权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包括具体自然人的姓名,加盖公章,见附件4)。
(3)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查询:
①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②律师事务所介绍信(需列明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加盖公章);
③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一份(律师亲笔签字)(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④与被查询市****法院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5)/调查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且当事人须与告知对象的名称/姓名一致);
⑤当事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当事人自行查询:
①与被查询市****法院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5)/调查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且当事人须与告知对象的名称/姓名一致);
②当事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③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一份(当事人签字)(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5)当事人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询:
①与被查询市****法院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5)/调查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且当事人须与告知对象的名称/姓名一致);
②当事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④《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⑤****服务所出具的证明。
(6)当事人委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查询:
①与被查询市****法院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5)/调查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且当事人须与告知对象的名称/姓名一致);
②当事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④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与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和受委托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7)当事人委托单位工作人员查询:
①与被查询市****法院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5)/调查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且当事人须与告知对象的名称/姓名一致);
②当事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④受委托人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双方存在工作关系的材料;
⑤受委托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8)****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查询:
①与被查询市****法院补正材料告知书(见附件5)/调查令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且当事人须与告知对象的名称/姓名一致);
②当事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4);
④受委托人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
⑤****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
⑥受委托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9)破产管理人(或清算组)查询:
①法院指定管理人(或清算组)决定书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②根据查询内容,提交查询委托书(需列明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加盖公章,见附件2)或授权委托书(需列明授权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包括具体自然人的姓名,加盖公章,见附件4);
③受委托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七)办理时限
对于已立卷、已扫描的档案查询申请,线下申办按照即办件的要求办理,线上申办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因同城通办等特殊原因未立卷未扫描或已立卷未扫描的档案查询,由档案所在地部门4个工作日内按申请人要求复印档案资料,通过邮费到付或通知申请人自取的方式领取结果物。总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内。
线上申办的,因特殊原因未立卷未扫描或已立卷未扫描的档案查询,亦可在档案部门收到反馈后5个工作日内,重新查看是否已生成档案电子图像。
(八)办理途径
从2023年8月1日起,查询人可以通过**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机关为****管理局****管理局的市场主体电子档案查询服务,目前该系统功能暂不支持涉及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体工商户的这两类档案资料查询,仍须线下查询。
1.**省政务服务网:(见附件6)
(1)登录网站https://www.****.cn/,输入“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搜索,找到“**市”再****机关****监管局在线办理。
(2)登录****管理局网http://fsamr.****.cn/,点击“政务服务”跳转到**省政务服务网“****管理局”界面,选择“公共服务——企业登记档案查询”再****机关****监管局在线办理。
2.粤商通:手机下载粤商通APP,登录后按指引操作办理(见附件7)。
3.现场查询(见附件8)
(1)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属**区内各镇****管理所的,须到**区内市场主体所在镇****管理所查询;
(2)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管理局的,须****管理局查询;
(九)咨询电话
1.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为****的,可咨询0757-****5039;
2.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为**区内各镇****管理所的,详细见附件8。
三、常见问题
1.新设立、变更等登记的市场主体电子档案资料,什么时候可以查询打印
答:因市场主体登记资料由许可注册部****档案室进行整理、扫描、归档,只有归档后的市场主体档案才会生成市场主体电子档案供查询。建议市场主体在新设立、变更登记一个月后,再到****机关查询打印其相关电子档案。
2.自然人能否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名下市场主体的机读档案资料
答: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为保证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被泄露,个人相关市场主体信息不属于我局公开事项,如发现个人信息被他人冒用于注册登记,可持有效身份证****机关****管理局反映。
3.在“市民之窗”自行打印的机读档案上的公章,是否有效
“市民之窗”自助终端打印出具的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包括黑白底色公章)与佛****管理部门查询窗口出具的企业、个体户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具有同等效力。
4.如何查询个人是否有在市场主体投资任职情况
答:个人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进入“其他应用——投资任职栏目”查询。
附件2:查询委托书模板(查询不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使用).docx
附件4:授权委托书模板(查询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使用).docx
附件6:**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查询服务系统操作指引.pptx
附件7:**市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查询服务系统-粤商通APP端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