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收源洛宁县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328MA9L4RMD4P | 建设单位法人:张东兵 |
张东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洛** |
洛**城郊乡崛西村崛山桥头向西10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39--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 421;非金属废 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421和422均不含 原料为危险废物的, 均不含仅分拣、破碎 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洛** 城郊乡崛西村崛山桥头向西100米 |
经度:111.747182 纬度: 34.43247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08 |
宁环审【202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8MA9L4RMD4P001U |
2024-11-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 |
8.6 | 运营单位名称:**** |
****0328MA9L4RMD4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328MA9L4RMD4P | 验收监测单位:**中碳****公司 |
****0307MA9JYR4X5H | 竣工时间:2024-11-01 |
2024-11-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22 |
2024-1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1-0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29605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拆解小型燃油汽车3750辆/年、大型燃油汽车1000辆/年、电动汽车250辆/年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小型燃油汽车3750辆/年、大型燃油汽车1000辆/年、电动汽车250辆/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传统燃油车的拆解流程主要包括:检查登记→拆解预处理→拆解和分类储存及管理; 新能源汽车拆解流程主要包括:查验和登记→检查评估→预拆解处理→拆解和分类储存及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传统燃油车的拆解流程主要包括:检查登记→拆解预处理→拆解和分类储存及管理; 新能源汽车拆解流程主要包括:查验和登记→检查评估→预拆解处理→拆解和分类储存及管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油液抽取废气通过在集液漏斗侧方处设置半封闭侧吸罩进行废气收集,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达标后排放;切割粉尘通过设置3个固定工位的集气罩进行收集,经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洗漱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沉淀池沉淀澄清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车间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并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地面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首格雨水池先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后面两格雨水池与收集的屋顶雨水共同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地面冲洗。营运期噪声通过车间隔声、减震基础等措施降噪。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拆解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废料如废织物、废海绵、废安全气囊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30m2)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为金属碎屑,可外售综合利用;废非燃料油、废制冷剂、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电路板、废蓄电池、含汞含铅部件、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废灯管和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油液抽取废气通过在集液漏斗侧方处设置半封闭侧吸罩进行废气收集,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处理达标后排放;切割粉尘通过设置3个固定工位的集气罩进行收集,经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洗漱废水)依托现有工程沉淀池沉淀澄清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车间冲洗废水依托现有工程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并经沉淀池沉淀澄清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地面冲洗,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首格雨水池先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后面两格雨水池与收集的屋顶雨水共同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地面冲洗。营运期噪声通过车间隔声、减震基础等措施降噪。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拆解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废料如废织物、废海绵、废安全气囊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30m2)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为金属碎屑,可外售综合利用;废非燃料油、废制冷剂、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电路板、废蓄电池、含汞含铅部件、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废灯管和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拆解车间2约2000m2,贮存车间900m2;(2)**车辆贮存区面积约4200m2(包含新能源拆解车辆贮存区1个,面积800m2,其他车辆贮存区贮存区2个,面积3400 m2);(3)**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拆解车间2北侧,面积150m2。 | 实际建设情况:(1)拆解车间2约3000m2,贮存车间不单独建设,在拆解车间2设置贮存区域900m2;(2)**车辆贮存区面积约2800m2(包含新能源拆解车辆贮存区1个,面积800m2,其他车辆贮存区贮存区1个,面积2000 m2);(3)**1座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拆解车间2西侧,面积150m2。 |
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对厂区平面布置进行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305 | 0.4012 | 0.4164 | 0.0153 | 0.4164 | 0.416 | -0.03 | / |
0.0011 | 0.006 | 0.0067 | 0.0004 | 0.0067 | 0.007 | -0.00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油水分离器+沉淀池+雨水池 | / | 油水分离器+沉淀池+雨水池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半封闭侧吸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它行业标准、《**市2021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要求 | 半封闭侧吸罩+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1)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91~5.3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它行业标准、《**市2021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要求 | |
2 | 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市2021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要求 | 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排放浓度2.3~3.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市2021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通知》(洛市环[2021]47号)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车间隔声、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车间隔声、基础减震 | 东、南、北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厂界为公共墙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油箱拆解区域重点防渗,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域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进行地面硬化,集中收集分类暂存。 | 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设施、油箱拆解区域重点防渗,渗透系数小于1.0×10-10cm/s;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域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设置,进行地面硬化,集中收集分类暂存。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拆解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废料如废织物、废海绵、废安全气囊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30m2)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为金属碎屑,可外售综合利用。 | 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拆解过程产生的不可利用废料如废织物、废海绵、废安全气囊等,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30m2)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主要为金属碎屑,可外售综合利用。 | |
2 | 废非燃料油、废制冷剂、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电路板、废蓄电池、含汞含铅部件、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废灯管和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废非燃料油、废制冷剂、废尾气净化装置、废电路板、废蓄电池、含汞含铅部件、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废灯管和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配备灭火器材,以及加装监控摄像头、电脑等,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宣传教育,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 安装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配备灭火器材,以及加装监控摄像头、电脑等,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宣传教育,加强项目风险管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