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科睿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部分资产(梅州实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2,244.09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其他,机械设备,土地(使用权),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1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2-12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玉萍 联系电话:021-****0611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玉萍 联系电话:021-****0611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021-****7272-384、137****6431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实物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土地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粤(2024)**县不动产权第****314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5312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6480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82.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4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粤(2024)**县不动产权第****302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5312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908.88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粤(2024)**县不动产权第****345号 |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35512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53.27 |
资产类别 | 土地 | 坐落位置 | **县八尺镇八尺圩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5312 | 用途 | 工业用地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资产明细表 |
规格型号 | 资产明细表 |
资产类别 | 其他 | 品牌 | 长期待摊费用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明细表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4838号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1、受核查现场条件限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未对评估范围内长期待摊费用中的木箱及胶筐等物料进行全面清点,也未对物料的材质耐用性进行专业检测,评估中所采用的物料尚可使用性及数量等参数均根据委托人申报数确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了解使用情况等方式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但不能保证上述申报数的准确性。特别提醒报告使用人:日后处置物料时,物料尚可使用数量应以实际数量为准。 2、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书(共2项,建筑面积合计1,406.40平方米),报告中采用的建筑面积是根据产权持有者的申报数并经查阅相关工程图纸、现场核实后确定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提请产权持有者办理相关权属证书以完善产权,若本评估报告中采用的建筑面积与日后权属证书登记面积不符,评估结论应作相应调整。本报告评估结论是在假设上述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的前提下作出的,亦未考虑将来办理权属证书时须要支付的相关费用。 3、评估范围内设备在原地按现行用途变现,且变现后将移地使用。评估值结果已包含设备的拆卸费用及拆卸损耗,不考虑处置设备后续的拆卸及维护恢复费用。 4、评估值含增值税。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含增值税。 2、评估基准日后原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合二为一成为不动产登记证,本项目部****基地水果催熟库及常温包装车间及门卫室,建筑面积合计1,406.40平方米)无产证,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产证的不确定性等及相关涉及的费用、风险和损失。如需拆除,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华创科睿****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前海深港**区**街道梦海大道5035****中心T5写字楼2206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670万元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后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 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本公告要求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银行账户或放弃受让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须****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公告中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6.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受让方自行组织运输事宜及相关费用。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转让完成资产交接相关事宜,超出约定的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另行处置。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发票。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后出具相应发票,如有所涉及的其他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书同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3)产权交易机构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知晓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公告图片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及参考信息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并且完成标的资产的现状转让与交接。(5)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章制度,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6)同意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等手续。(7)同意超出约定交接期限的,每延期一天,应按转让标的成交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3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没收未转移的标的物。(8)承诺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确定自身符合相应条件受让本标的。(9)完全知晓并严格遵守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及约定,如有违约,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0)知晓针对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所涉及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以此为由向转让方进行任何追溯。前述特别事项披露所揭示评估报告特别说明事项中的或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11)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配合办理权属变更事宜且受让方即为相应权属证书变更登记后载明的权利人,否则转让方有权已意向方缴纳的保证金为限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赔偿责任。(12)同意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完成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13)同意****政府部门办理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完税手续(如涉及),如审核报批时间较长且不受转让方控制的,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在双方配合办理权证变更手续情况下,不追究可能超过交易合同约定完成权证变更手续期限的违约责任。(15)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接后不得继续以“华润”、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如有,转让方有权就注册商标使用规定追究相关使用方责任,并对由此给华润商誉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6)知晓并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部分房屋建筑物无产权证事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产证的不确定性等及相关涉及的费用、风险和损失。如需拆除,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7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的工作日上午9:30---下午16:30 |
展示地点 | **省**市**县八尺镇八尺圩(水果加工仓储车间) |
联系人 | 吴菊珍 |
联系电话 | 189****6565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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